2016年4月19日,《经济参考报》以“厦门一国资项目招标涉嫌腐败”为题报道了福建省大型金融综合体“厦门海西金谷广场幕墙工程项目”招标涉嫌存在腐败行为。厦门海西金谷广场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厦门开元国投公司,这是一家厦门市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8亿元。该项目于2015年4月发布招标公告,合同估算价2.6亿元,5月7日公示中标结果,江河创建集团以2.2518亿元中标。此中标结果引发强烈反弹,多个投标人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各种举报和投诉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本项目的相关预算书中的部分工程量信息可能被泄露给了投标人,投标人编制的报价文件与预算书的相关内容异常一致;二、9家投标人被废了8家,仅剩“江河创建”入围详细评审并最终中标,明显缺乏竞争;三、中标人“江河创建”的投标文件与“西飞装饰”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涉嫌串通投标。
在部分未中标的投标人向厦门市建设局递交投诉书后,该局针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认定此次招标中评标委员会存在评审缺失情形,并责令其依法组织处理。同时,将其他有关问题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厦门市建设局如此处理相关投诉是做出了最正确的选择。首先,“江河创建”与“西飞装饰”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相似度达99%以上),应被认定为串通投标;其次,9家投标人被废了8家,仅剩“江河创建”入围详细评审的情况下,应被认定为明显缺乏竞争。这两个问题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评标委员会在相关证据材料和事实情况确实的条件下仍未对相关投标人做出否决其投标以及重新招标的评审决定,属于违法违规的失职行为,厦门市建设局依法做出责令其改正的行政处理并无不妥。当然,厦门市建设局依法可以直接宣布中标无效,并对串通投标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为什么没有这么做,很可能厦门市建设局想把改正错误的机会留给原评标委员会。至于投标人投诉的关于项目预算文件可能泄露的问题,在投诉人未提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作为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厦门市建设局想必没有能力去做更进一步的调查。因为如果继续深入调查,需要长时间问讯多个当事人,还很有可能涉及到对具体嫌疑人的资金往来记录、相关通话记录的调取,厦门市建设局是不具备这样的权力的。以现有条件来看,移送公安机关似乎是最好的选择。
厦门市建设局在对本案进行行政处理的过程中,相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案件的最新进展并没有一个统一发布的渠道。虽然公众和媒体对于本案非常关心,但是对于案件的进展情况无法及时掌握,如果能够有一个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跟踪事件进展,那么舆论的发展就不会是现在这种无序的状态。国家目前正在大力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按照部署,到2016年年中我国将实现各交易平台层级的整合以及信息的整合。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作为国家层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将起到信息整合领导者和各方信息集散地的作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将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及时发布到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起全国范围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此外,公共服务平台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利用,及时监测和预警各项风险,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