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对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是具有突破性意义的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发布,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解读日前发布的2015年各中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时,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程度成为一个关键的阅读点。
记者对中国政府网汇总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计发现,在目前已陆续公布年报的55家中央单位中,有32家单位的信息公开年报中涉及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占比达58.2%,超过半数,比上一年有一定幅度的提高。记者查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现,在60家中央单位年报中,共有20家涉及政府采购内容,占比达36.7%。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这32家中央单位中,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差异颇大,有的篇幅较多,有的仅以一句话带过。
总的来说,从涉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的报告看,尽管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在上一年度体现出了持续推进的发展态势。然而,各单位公开力度总体偏弱,今年有望进一步加强。
政采信息公开数量增多
在《条例》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推动下,在对以往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方面,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制度正在积极建立。
教育部年报显示出,教育部在指定媒体和教育部政府采购网及时、完整地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更正事项、中标或成交结果、终止公告、投诉处理结果等,实现了采购预算、流程及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安监局表示,总局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一律通过网站公开招标文件和评分细则全部内容”、“一律在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接受异议和质询”。
税务总局2015年先后公开政府采购信息69条,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为竞标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竞标环境,发挥了政务诚信示范引领作用。
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数量方面,更是有不小的进步甚至大幅提升。
地震局的年报显示,2015年地震局认真做好政府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共公开地震局机关、省级地震部门和直属单位招标采购信息609条。这一数据在2014年年报中并未提及。
而银监会的政府采购信息则由2014年的64条突破为328条。银监会年报显示,2015年,全系统共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政府采购网及其他符合要求的媒体上主动公开采购招标、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328条。
海关总署2015年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不仅由2014年的607条跃为1638条,并且,在海关总署发布的信息公开内容统计中,2015年这一数量仅次于其门户网站发布海关新闻1689的条数。
此外,国家统计局还列举出,2015年该局公开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相关信息6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信息13次,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信息4次,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信息3次,单一来源政府采购信息3次,网上竞价政府采购信息15次等等更加具体的数字。
年报中政采身姿风采异
除了数量增加,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年报中所占的篇幅也有所增加。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年报中的政府采购身影呈现出不同亮点。
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部门,财政部2015年重点推进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具体体现在年报中:一是2015年2月25日,公开了《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及时让公众知晓政府采购的工作重点,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具体操作制度。2015年7月17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明确了各类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范围,规范了公开渠道,细化了公开要求,有力促进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中国政府采购网运行管理,完善栏目设置,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特别是招标、中标、更正信息。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内容的发布和更新。
而旅游局成为唯一一家年报中体现出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数目的中央单位。年报显示,旅游局及时公开项目预算、采购文件、政府采购结果等信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2015年以来完成或启动的22个招投标项目均按规定全面、完整公布采购信息,涉及预算资金6438万元。
当然,对年报的解读不能仅仅停留在年报本身,更重要的是通过年报信息,找寻出一些规律和特点。
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的年报用了不小的篇幅着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将落实政策法规、推进制度建设方面的进展作了详细总结。教育部年报显示,该单位进一步优化采购工作机制与规范,制定采购项目工作流程表,对应该公开的采购项目信息进行特别标注。进一步指导部署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做好采购公开,避免和杜绝违规采购现象。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开展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推进专业队伍建设。
国土资源部则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5〕1039号),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及时在财政部规定的媒体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亮点是,有单位年报中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方面,对政府采购相关重点项目工程信息公开进行了单独总结。
广电总局表示,该部门将2015年度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重点翻译资助项目申报通知、评审结果进行公开和公示。在新闻出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走出去工作方案和2015年丝路书香工程申报过程中,四次征求全行业意见,充分反映行业实际和诉求,保证了方案和工程申报的质量和信誉。
安监局列举出了该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矿山事故危害鉴定及医疗系统、华北科技学院安全主体专业教研设备等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严格审核项目公开招投标实施方案,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卫计委则详细介绍了重要项目类别信息公开情况。其年报表示,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国家卫计委一是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复文件、优秀国产医疗设备目录等一系列政府信息。二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建设装备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对项目单位实时公开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和投资安排相关信息,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平台对接,促进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三是促进药品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在委官网发布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落实;建设开通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工作,多个省份相继公布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
政采信息也需成为年报中规定动作
从年报中透露的信息可以看出,2015年,各单位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积极落实《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规范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具体操作制度。然而仅就年报而言,年报中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总结仍嫌不足。
记者分析发现,各单位年报都对2015年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加大重点领域公开的情况作了描述,甚至对2015年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作了说明,格式大体一致。
值得肯定的是,年报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方面的总结中,对财政资金公开方面的总结已成为规定动作,并且格式大致相同,即多显示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2015年度部门预算、2014年部门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等等。
但是,55家中央单位中,仍有23家中央单位依然未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视作本单位信息公开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财政支出主要手段之一的政府采购,理应在各方面受到各中央单位更多的重视。
尤其令人遗憾的是,即使在32家涉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的年报中,很多单位也只是一句话带过,如“认真做好政府招标采购信息公开”这样的字样。
通过解读年报可以得出结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除了日常的内容发布总结外,在年报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总结方面,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也应该得到重视,成为各单位年报中的规定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