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所作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招标投标领域“低价中标”问题突出,不利于提升产品质量,建议修改《招标投标法》,减少此类现象发生。
严隽琪在报告中指出,近年来,一些产品购销领域“低价中标”现象较为突出,这既有一些企业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压低成本获得利益的问题,也反映了招投标制度不完,只强调价廉、不重视质优,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她表示,作为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也需加紧修改完善。
对此,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表示赞同。
“在工程招投标、药品招投标等领域,低价竞标问题突出,今年查处的西安地铁电缆事件,就存在这样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表示,低价竞标在某些领域已经成为比较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
他举例说,在药品采购领域,基本上是“最低价得”,而这样的后果就是一些大众化、普通的药品逐步买不到甚至消失了。“为什么买不到这种药?因为企业依照这种价格来生产这种药品,除非偷工减料,假冒伪劣,否则有时连成本都赚不回来。”
韩晓武认为,现行的《招标投标法》虽然有限制低价竞标的规定,但由于具体规定设计不尽合理,造成了实际上恶性低价竞标盛行。从生产的角度看,其实任何一个企业要卖产品、要再生产、要维持创新能力,必须有适当的利润,才有可能有经济实力投资于新的产品、新的技术的研发,而“最低价得”的实质性招投标情况,不利于企业获得合理利润,亟需修改相关法律来予以规制。
“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应该是最重要的原则。”他补充说,应该抓紧启动《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通过立法来将这一原则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低价竞标的问题。
在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发忠也指出,当前,最低价中标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工程、药品领域的招投标,危害十分严重。他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修改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表示,要避免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件,就要营造一个优质优价市场的环境。现在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还没有完成形成,低价竞标、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还客观存在。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发挥市场在产品质量优胜劣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产品质量法》、《招标投标法》的修改完善工作,更好地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国家的竞争实力。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