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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重庆河北又出新举措

  • 来源: 重庆市政府网 河北日报
  • 时间:2016-04-29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国家可以以此作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自2012年施行以来,各地都进行了很多探索。最近,重庆和河北又有新的动作。

  重庆修订原有规定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加大

  一是采购单位须预留一定比例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不得阻挠或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条件给予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二是市级和各区县年度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不得低于采购总额的30%,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中小企业的60%。三是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8%,注册资金15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扣除10%。四是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河北推出信用融资 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试行)》规定,通过银行信用考核、获得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后,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并有望得到优于一般融资价格的信用贷款,且不需要抵押和担保。

  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信用考核评价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融资价格,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融资贷款业务。目前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在取得中标资格后也常常需要垫资或缴纳履约保证金,有的企业为保证按期交货只能通过民间借贷弥补资金不足,企业承担较大的成本和风险。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对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让他们分享到政府采购的蛋糕,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

  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徐联中表示,这个办法建立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保障机制,用政府采购合同信誉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使企业可以较低的成本,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也调动了银行资本积极性,实现供应商、采购人、银行和经济发展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