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机关破获涉案价值达5.7亿元的非法经营疫苗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该系列案波及20多省市,涉案人数多,涉案非法疫苗数量大。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件作为挂牌督办案件,多地开始对涉案企业进行专项排查。山东非法疫苗案发生后,媒体进行了大量的报道分析,纷纷呼吁加强疫苗流通管理,完善疫苗采购机制。
实施药品电子监管
并不是我国尚未建立疫苗追溯体系,事实上从2008年起,我国食药部门就开始推行包括疫苗产品在内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体系建设,基本上让所有的入网药品都具有身份识别系统,也基本上实现了药品全过程的可追溯,该体系在前几年的“毒胶囊”药品追溯和召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甚至得到了许多国际同行的认可和赞许。
然而,正如媒体所披露的,由于药品监管码是食药监系统推广的,并未被卫生疾控部门所采纳,所以在二类疫苗的流向和使用上一直存在盲区,这就使得疫苗电子监管码追溯体系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而要通过监管人员人海战术去通过已经被伪造篡改多次供货记录来追溯问题疫苗,无疑也是缘木求鱼,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此次疫苗问题的流向至今仍然不明。
就在一个月多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宣布暂停药品电子监管的相关规定,并挂出《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原规范中对于流通经营环节强制实施电子监管的要求。
针对这次疫苗事件,有业内人士表示,行业内已经付出了很多成本,并且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些效果。一旦流通经营环节取消强制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相当于政府丧失了对流通环节的追溯和实时监管能力,以后如何追溯每一盒药品的流向,防止类似山东疫苗的事情再度发生?而前不久,我国疫苗生产企业河南华兰生物的董事长安康曾在两会期间表示,疫苗等生物制剂应该实施药品电子监管。
二类疫苗应强制阳光采购
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围绕着二类疫苗的管理,确确实实存在一些问题。目前正在研究推进加强二类疫苗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改进第二类疫苗监督的管理,特别是要求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第二类疫苗的时候,都要在省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同时按照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严格执行疫苗管理和使用的登记制度,做到疫苗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努力保证疫苗安全。
四川省卫计委最近审议通过一个方案,按照此方案,四川将依托省药械集中采购监管平台,实行“省级集中挂网、集中带量采购、政府服务监管”的第二类疫苗采购模式。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全部上网采购第二类疫苗,不得网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第二类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