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各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对企业失信行为形成了一种有效的预警和威慑,失信企业参与招标投标将越来越难。各地的办法和措施各有特点,各有侧重。
四川:建立政府采购诚信制度
四川省财政厅出台了《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该《办法》涵盖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明确了共计50项失信行为:凡是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都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相应处罚。对于促进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将起到重要作用。
广西:违规招投标将上网“晾晒”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完善信用记录公告示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晒”出违规失信清单。不管是招标人、投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只要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或骗标等违规行为,都将留下不光彩的记录。
厦门:出台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
厦门市建设局牵头联合交通运输、水利、港口、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制定出台《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按照这个办法,建设行业的不良行为都将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形轻重予以惩戒。厦门市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相关人员若存在野蛮施工、拖欠工人工资、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将有可能被列入建设行业的“黑名单”中,面临信用差评及无法参与投标等严厉惩戒措施的“监禁期”,“监禁期”最高长达一年。
辽宁: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3月1日起,按照《辽宁省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辽宁省失信企业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省有关机关和组织将利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中的失信企业记录,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监管部门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核查失信企业记录,对失信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实施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