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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行业一周要闻(9月9日-9月22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24-09-24

  NO.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这一领域限制全面取消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NO.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如何编制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交易服务费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编制办法》明确了估算文件组成(编制说明、基本表格及附件),估算编制办法(估算编制层次、估算章节划分、计价依据与费用标准、估算费用种类、估算费用项目组成),估算费用内容及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专项费用)等内容。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招标交易服务费,《编制办法》明确了费用内容和计算方法。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答疑、开标、评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所收取的费用。计算方法:按工程费用的0.2%计列。招标交易服务费是指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所在地建设交易部门为工程招投标工作提供交易场所和为招投标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计算方法:按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计列。

  NO.3

  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印发

  为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加强产业、财政、金融、科技等国家支持政策的协同,工信部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

  NO.4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33条”增量政策 加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近日,江苏印发《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这一批政策共4个方面33条,约涉及200个政策点。《若干政策措施》从优化市场环境、扩大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等三个方面提出加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务实举措,包括:为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面向中小民营企业预留一定份额;制定省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相关政策措施,并明确省属国企带头落实。为全面增强投资信心,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在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等推出更多具有稳定收益的好项目;同步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今年已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融资服务推进月”活动,力争年内推动省市县重大项目落实授信融资超过1600亿元。

  NO.5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

  9月1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以下简称《若干措施》2024年版)《“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操作导则》2024年版),自2024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若干措施》2024年版适用于海南省各级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实施代建、代管以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操作导则》2024年版适用于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机器管招投标”项目。

  NO.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工作,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建设厅。《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及其处理活动。进一步明确了异议的提出与处理、投诉的提出和处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