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科研院所: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CA)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全国互认通用,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交易成本,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能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通用的技术解决方案。
一、技术目标
政府推动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国有企业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建设的第三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等应用的数字证书(CA)实现全国互认、兼容或通用。相关市场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和评标评审专家等在全国范围内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活动时,无需重复购置不同平台的数字证书(CA)即可实现身份认证,并最大程度降低数字证书(CA)的使用成本。
二、技术解决方案要求
有意向的单位提交技术解决方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兼容或通用的技术解决方案作完整详细阐述;
(二)与其他潜在技术解决方案在技术先进性、安全保密性、可靠性、技术兼容性和中立性、成本、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等方面作对比分析,能够量化的请尽可能作量化分析;
(三)该技术解决方案的现实可行性分析,完成技术或软件研发所需时间、拟部署的层级和区域、完成部署所需时间、需要相关方面提供的支持配合条件等,以及可能面临的难点问题及对策;
(四)如该技术解决方案已经在部分行业领域、区域推广或试点,请说明具体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局限性、问题不足等。
(五)该技术解决方案在全国部署实施需要国家、部门、地方层面提供哪些政策支持;
(六)对本单位相关研发、部署实施能力的说明,以及对已经或可能掌握类似技术解决方案的其他潜在市场主体的情况分析。
有关技术解决方案的纸质件及电子版光盘,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通过EMS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综合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请在提交资料前自行作脱密处理,确保不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确需涉密的,请标明具体密点和保密要求;涉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请特别注明保护要求。来件请注明具体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我们将对此次征集到的技术解决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意见,对于技术先进、成熟、兼容性好、可行性强的方案,在坚持技术中立原则的前提下,指导或推荐全国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相关主体进行部署应用,尽快推动实现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通用。
真诚感谢各有关方面大力支持!
联系电话:010-68502504邮箱:herq@ndrc.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