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各类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协同运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招标采购全流程透明高效运行,是《“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简称《行动方案》)的核心目标。】
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三个任务部署完之后,下一项就是几个系统之间、平台之间要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第一,加强电子招投标系统内的互联共享
系统内的互联共享就需要以各级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一定要发挥好公共服务平台的枢纽作用。交易平台应当选择任一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交互信息,并可依法直接与相应的行政监督平台对接交互信息。同时鼓励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的交易平台按照规定与国家或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应的行政监督平台连接并交互招标信息。这是解决一个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如何进入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的问题。现在很多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都有自己的独立采购系统,自己的集团化采购本身实施的非常好,再进地方平台的话,反而打乱了自己的系统,且一系列的线性工程也不适合进地方平台。所以就需要明确他们到底跟谁对接。
重要企业、省属企业的平台直接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由公共服务平台把相关的信息转到项目所属的监管部门,与监督平台对接、交互信息。这样的话,相当于留了一个通道,并非一定要进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相应的行政监督平台实现对接,并负责将交易平台依法交互的交易信息、信用信息推送至相应行政监督平台。下级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上级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交互信息,鼓励同级公共服务平台之间互联对接,逐步形成全国纵横连通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体系。
第二,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这里要明确一个定位,电子招标采购是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的统计情况来看,在各地的公共资源平台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是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他的交易体量也最大,交易金额估算占交易总规模的70%。同时,其电子化交易起步也比较早,基础也比较好。所以应当把推进电子招标采购,与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结合起来。
各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分开建设的,应当明确各自功能服务定位,协调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并相互对接共享信息,充分发挥各自服务功能优势。
合并建设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满足公共服务基本功能要求,并按规定与上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互信息。既要满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对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要求,也要满足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于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这个平台同时也与上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对接。如果上级的这两平台也是分开建设的,那也是分开接,如果上级的这两个平台建在一起的,接一个就可以了。
第三,推进与投资和信用平台协同共享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推动四大平台,包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价格举报监督平台。其中,要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要实现对接和共享。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投资平台是什么关系?现在投资也是要求全流程闭环监管,包括从项目储备,到申报项目、项目审批,到下达项目计划,都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进行,同时,项目审批完成后,下一步进入交易环节。进入到交易环节之后,例如,交易平台跟投资审批监管平台对接之后,这种批完的项目,它的相关信息可以直接转到交易平台上,同时交易平台与投资在线审批平台实现对接之后,交易的信息同步能推送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这样一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扮演了一个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的角色,这样就是一个很好的一体的融合。
如果在线审批监督平台与交易平台对接困难,可以跟招标投标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也是项目信息和交易信息实现交互。所以说,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招标投标系统的融合、对接应该是对于双方都是一个互补的事情。对于投资平台来说,接入了交易这块,实现了整个项目的闭合管理,从审批到最后交易,对于招标投标来说,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平台也有了,也实现了招标投标交易的监管和交易的闭环。
第四,与信用信息平台的协同共享
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会用到大量的信用信息,包括在评标过程中,同时,交易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信用信息。现在又要求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已经签了几十个信用备忘录。一处违规,处处受制;一处失信,处处受罚。
每个备忘录里都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信用情况。这就需要方方面面的信用信息进行交互活动。一方面把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传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依据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反馈到招标投标活动中来,作为招标投标中的参考依据。所以强调电子招投标系统,跟投资和信用平台实现一个协同共享。
整理:李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