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平台建设,可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优势,实现平台技术创新与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同步推进,推动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完善行政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与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相比,客观上,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平台的建设明显滞后。主观上,有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原因,还是寄希望于纸质方式。客观上也有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模式的原因,如果每级政府的各个行政监督部门,都建立自己独立的行政监督平台,不但会形成巨大的财政开支,并且会极大的增加公共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的对接成本,同时增加在线监管的复杂度。现在,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不断地削减三公经费,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如果每一个行政监督部门都建一个自己的行政监督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数量之大可想而知,增加多少财政支出,并且这个支出还不是一次性的支出,一个平台运维,每年都要产生费用,财政压力很大。所以,如采用都建的做法并不可行,同时若都建行政监督平台,会带来官多法乱的效果。公共服务平台都要与其对接,对于公共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来说,如都对接,也是不堪重负。所以,对于电子化行政监管的建设模式要统筹考虑,这就提出了行政监督的一项任务。
第一,推进监督平台建设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在2017年底前抓紧搭建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满足在线监督的需要。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行政监督平台,也可以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开辟行政监督通道。支持地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行政监督平台。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可探索建立本行业统一规范的行政监督平台。近年来推动电子招投标建设,正好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给结合起来,所以今年的力度应该会非常大。这两个事情结合起来,很多行政监督部门会着手建设电子监督平台。可以建设专门的,也可以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开辟一个专门的、依托公共服务平台的行政监督通道,这样可以节省很多费用。同时,支持地方建立一个本行政区域的统一的监督平台和行业的统一的监督平台。
目前,国家铁路局就是建了一个统一的铁路系统的行政监督平台,他就是依托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辟了一个监督通道,运行的也不错,节省了很多成本。
第二,规范行政监督功能
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公布监督职责和依据、监督对象和事项清单、监督程序和时限,并具备对招标采购全过程进行实时在线监管等功能。
行政监督平台不得与交易平台合并建设和运营,也不得具备任何交易功能。这个是多年来一直强调的,行政监督平台一定要与交易平台分开,不能具备任何的交易功能。一旦两平台捆绑在一起,必然形成“我只认当前这个交易平台”,不与其他交易平台对接,这样电子招投标构架就无法实现,更谈不上“互联网+”招标采购,这是始终在强调的。
已经建成的行政监督平台兼具交易功能的,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在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并将监督功能和交易功能分别交由不同的主体负责,保证在线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开放数据接口、不得限制或排斥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与其对接、交互信息。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托行政监督平台、探索扩大招标人自主决策权,并强化相应法律责任约束,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和服务,最后这句是这一段的亮点。
现在都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就要依托“互联网+”招标采购来开展。首先就是要扩大交易主体的自主权,减少审核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电子招标投标具有全程留痕,永久追溯的特点,并且能够实现市场主体、资质资格、运营情况、信用纪录、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在线公开。这样的话,一方面能够解决因为信息不公开、不聚合、不对称而产生的监管滞后,失效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避免暗箱操作的问题。有利于打消下放审批事项后,接不住,管不好的顾虑。有了行政监督平台,就可以简化事前的管理,可以适当的赋予招标人自主权。但是,在赋予自主权的同时,要强化相关的法律约束。
第三,强调转变监管方式是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的一个重点
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以行政监督的无纸化推动招标采购全流程的电子化。这句话比较重要。
从技术角度来说,包括从目前做的来说,交易环节实现全流程的电子化应当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行政监督还要求是纸质方式,包括纸质备案、归档、甚至有的还要到现场等,全流程电子化无法实行,还是双轨制。部委里也开发了OA办公系统,这个系统的初衷是实现在线办公,避免产生纸张的浪费。但实际工作上,还是习惯看纸质的文件。所以,既要电子化的走流程,又要纸质文件再走一遍。如果不从源头上实现行政监督的无纸化,难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实现行政监督的电子化之后,《行动方案》强调了三个凡是,这也是《行动方案》的一个亮点: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现场办理;凡是能够在线获取的市场主体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市场主体以纸质方式重复提供;凡是能够通过行政监督平台在线下达的行政监督指令,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文件。充分运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整体功能,通过电子招标采购全流程信息的动态记录、留痕追溯、透明公开,推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从事前审批、分业监督,向事中事后、动态协同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整理:李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