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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遭遇“霸王合同”,你应该这样维权!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17-02-23

  F公司中标后,甲方签订合同时,提出再次降价或者变相降价的要求,F公司拒签算不算违约?如F公司拒签合同是否应退还F公司投标保证金?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根据以上规定,F公司在中标后,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和F公司的投标文件与甲方签订合同,合同价格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对于甲方提出再次降价或者变相降价的要求,F公司有权依法拒绝,且甲方无任何正当理由扣留F公司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