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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

  • 来源: 公共资源网
  • 时间:2016-05-24

  对招投标行业来说,监管制度是确保招投标市场井然有序、招投标事业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而加强招投标监管可以有效地制约各参与主体,规范其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近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在招投标领域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中央七部委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在设置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使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通过有关机构的检测、认证,确保标准统一,进而实现各个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大力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促进“互联网+”招标采购融合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而各地在顺应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大趋势下,不断提高电子招标投标的广度和深度,推进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坚持示范引领,创新监管方式。

  利用互联网 转变监督方式

  近年来,江西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和日常监管工作,使该省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初步实现了电子化、网络化、无纸化。2016年,江西省把拓展网络信息功能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将“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由现场监督转变为在线监督,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运用在“互联网+”上,整合现有数据与国家大数据对接,使“互联网+监管”成为新的管理模式。

  目前,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货物电子化招标、评标已进入调试阶段,拓展整合信息功能用于“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的监管系统已进入研发阶段。预计到2016年底,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等工程建设项目所有招标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将全部纳入“互联网+”运行,新的监管模式将形成。

  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下,我国的招投标监管体制还很不健全,行业部门众多,各部门多头监管,条块分割,不仅弱化了监管职能,还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发展。此外,各地的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仍不全面、不统一,未切实形成合力;而且长效监管机制没有形成,不利于有效监督。而值得思考的是,长效监管机制也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随着“互联网+”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影响,各地大力推广电子招投标,不仅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改变招投标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

  营造制度环境 形成监管合力

  任何行为的背后都需要有一定规则的支撑,而电子招投标的深度推广更需要有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和约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贵州省2002年制定的《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重新制定的《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新条例对解决当前存在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不诚实守信等突出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如增加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具体部门,如将监督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的发改部门从市州一级扩大到县级以上。此外,贵州明确要求抓紧完善和推动建立健全电子招标系统,稳步推进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招投标执法监督管理,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到位,促进贵州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宁波3月1日施行的《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了招投标监管体制,即由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牵头,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行政主管部门与招投标监管机构相互制约、各司其职、“管办分离”的招投标管理新体制,并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实行集中监督管理。而且为有效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办法》规定交易场所应当配备音视频实时监控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浏览招标文件,明确招标人除公示中标候选人外,还要公示被否决的投标人及否决原因。《办法》还更加重视企业的市场信用,要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记录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信用评价,并纳入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综合诚信数据库。

  全国首部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单独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一综合、二结合、三分离、四监管、五统一”的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体制,坚持综合监督管理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管理二者有机结合,坚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三者相互分离制约。其中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源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综观我国各地的招投标监管实践,取得了不少成绩,而其他诸多省份也正在研究出台相关的制度,但从相关政策解析可得出逐步建设招投标主体信用体系,搭建统一违法行为公告平台,对招投标主体实现了较为有效的监管,逐步建立起统一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是各地共同目标。其中对电子招投标进行了有益探索,力求实现招标、投标、评标、监管等的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等,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科学应用电子化 保证工作透明性

  实践证明电子招投标是招投标市场的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地应用电子招投标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招投标的工作效率,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透明性,能够充分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各地近几年的实践和运行,也取了得一定的成绩。

  例如,淄博市在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年内,120多个工程光招投标一项就为企业节约成本达300余万元。据测算,淄博市实施电子招投标系统后,可降低5%—10%的直接成本,节约1%—2%的人员和办公费用,平均每个招标项目可节约交易成本约计2.5万元。淄博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市共120余个项目使用该系统,这标志着淄博市建设工程开始进入电子招标投标时代。

  据了解,淄博市住建局试行并在全市推广运用淄博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不仅实现了项目的全过程网上招标、投标、评标,全过程电子化网上留痕、可溯、可查,而且可全方位规范化网上备案、监管工作,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筑起了一道有效的公正、安全、保密的科技防线。系统涵盖了招标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投标人匿名提疑、招标人网上答疑、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网上交纳投标保证金、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评标结果公示等功能,实现了对全市招投标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山东烟台市经过一年多的软件开发和试运行,近日“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及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此平台在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下,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动招投标行政监督由现场监督转变为在线监督,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实现预警纠错、事中事后监督、在线投诉举报处理,建立起了全程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客观、准确、动态记录招投标项目交易全过程,保证相关信息不被篡改、遗漏并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