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施工单位普遍关注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问题,《通知》提出,参加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三个项目)应当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其执业资格证明书标明的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项目负责人所注册企业名称应与对应的投标企业名称一致。
另外,投标单位自投标报名之日起至评标结束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前或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被确认为非中标单位前,其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非因不可抗力不得被更换,不得报名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确需更换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形,如死亡;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长期为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等原因。经招标单位同意,由工程管辖招投标监督机构就变更情形核实相关资料并公示,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锁或锁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