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依法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夯实政府采购基础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及积极开展宣传研究和GPA谈判应对工作等6项工作被列入其中。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增强政府采购计划性,可以保障政府采购工作按计划高效运行。为此,《工作要点》提出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意见》等法规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工作要点》明确规定,应编未编或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在年度执行过程中,不予办理政府采购事宜,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在夯实政府采购基础管理方面,《工作要点》提出,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认真开展制度的填平补齐工作,加强对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管理约束。同时,探索采用一揽子审批、“统一论证、集中批复”等方式,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性审核流程,提升监管效果。改进定点采购及协议供货管理方式、强化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推进PPP模式政府采购、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等均纳入年度重点工作。
为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工作要点》提出将重点加大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等服务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采取全程督办等方式,全力支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的重大项目办理采购事宜。扎实做好“十个全覆盖”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等系列重点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在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工作要点》透露,该区接下来将强化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监督问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法失信行为。针对采购人,明确提出将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加大采购人“因用而采、以需定采”的主体责任。针对采购人,将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巩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权职统一、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制约有效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依旧是今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重点。《工作要点》透露,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功能,筹建政府采购电子购物平台。同时,该区将试点使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做好“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的改版升级工作。
此外,《工作要点》强调,内蒙古自治区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及时回应、认真处理社会关切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工作要点》透露,将调研筹备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