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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A+1+N”平台的初步探索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16-09-18

建立“A+1+N”平台的初步探索

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丙波 

  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指导下,在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的支持下,我市根据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要求,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着眼于健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统分结合、市场配置、互联共享、规范有序的“A+1+N”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A+1+N”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体系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特点

  (一)“A+1+N”平台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思路

  我市“A+1+N”平台体系中,A为监督部门,代表多层次、多部门的监督体系,1是公共服务系统,N是多个交易系统,A通过1这个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对众多交易系统N的有效监督。A和A之间、A和N之间、N和N之间通过1这个枢纽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确保各相关主体既各司其职、又互联互通。因此,我市的平台体系,实际上就是以实现“无形平台、市场配置”为导向,以功能完备的公共服务系统为核心,以有序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为基础,以动态联动的行政监督系统为保障,统分结合、互联共享、规范有序的平台体系。实施“A+1+N”平台体系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行政监督系统,通过公开竞争方式购买若干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服务,形成业主自主选择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之间相互竞争,市县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督部门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多个交易平台有效监督的格局。

  (二)“A+1+N”交易平台体系的主要特点

  1、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二合一”。平台功能同时满足63号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要求,有效处理了各类交易平台接入、专家资源共享、场地资源共享、交易规则统一发布以及交易信息的集中公开共享等业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使公共服务平台真正成为区域性的电子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信息交换枢纽,能够为各种交易主体和监督部门提供服务。

  2、实现了多个交易平台的相互竞争,市场配置。通过向交易平台开放公共资源交易,使交易平台专业化市场化落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竞争引进多家交易平台服务,由业主自主选择交易平台。政府不再自建交易平台,使各类交易平台能在政府监督下平等竞争,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率。

  3、实现了多个行政监督平台依托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功能。监督部门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建构行政监督平台,实行行政监督电子化,既实现了行政监督平台与交易平台的分离,又确保了与公共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衔接的稳定性。通过把交易平台整合对接到公共服务平台,使交易平台纳入了电子化监管范围,有效解决了交易平台和监督平台“明分实不分,分开难衔接”问题。使行政监督部门有条件有能力实现对各行业、各层级交易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督,对交易平台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价,进而促进行政监督职能转变,在招标投标和公共服务中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放管服”,提高行政监督水平。

  4、实现了“一个入口,一把钥匙”,优化了工作流程。监督部门、市场主体和评标专家均能在公共服务平台一个入口单点登录,实现了CA互认,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市场主体的经济负担。

  5、实现了多地多层级的联动、合作和共享。通过将县区纳入电子化交易体系,实行公共服务平台的市县区共用、分别显示,交易平台的自由选择,以及监督平台的分层级分行业使用。实现多地多层交易活动和监管的联动、合作和共享。

  (三)我市建立“A+1+N”交易平台体系的动因

  一是改革目标的要求。按照国务院《方案》以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提出的改革发展的目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逐步由有形平台向无形平台转变,互联网+招投标以及大数据的集成共享、开发使用等,这都促使我市以创新的思维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体系。

  二是避免和解决当前系统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据调查了解,当前在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中,普遍存在一次投资大,后续费用付出多,财政负担较重的问题;软件开发和服务单位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竞争、垄断经营,导致服务效率差、质量次的问题;三个平台真正分离的不多,真正分离的又存在平台之间的协调对接问题;从宏观层面来看,每一个地方都要建系统、配硬件,容易造成系统建设的模式固化,画地为牢,不利于形成有序竞争的服务市场,不利于数据资源的流动、开发、公开和共享;资源配置效率差,数据容量过剩和不足并存,软硬件都存在重复投资、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问题。因此,为避免和解决以上问题,必须创新建设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三是落实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按照供给侧结构调整改革的要求,应盘活社会资本,吸引社会资本投向第三方交易平台,培育新型市场主体,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我市实施“A+1+N”交易平台体系的主要步骤和作用

  (一)主要步骤

  一是科学制定业务需求。按照《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系统建设业务需求》,既按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共服务、交易和行政监督系统的框架规范了业务需求功能、内容、标准和流程;又提出了实现内和公共资源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非税收入、资产管理等系统的对接和信息交互;还提出了横和各部门、单位,上和相关部门、下和县区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要求,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确定公共服务系统和行政监督系统的服务单位。为既建设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又避免重复建设,我市与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协商,利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已有的设施条件和已有服务、数据资源,将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融为一体合并建设,并将监督系统一并开发建设。这种方法一方面解决了我市在两平台建设和运营中的协调性问题,同时,由于依托国家平台建设,又解决了系统对接、数据传输和系统持续维护问题,既建设速度快,质量好、具有可持续性,又同时全面实现了国办63号文和电子招投标办法的目标模式,现在公共服务系统已经上线运行,行政监督系统正在调试。

  三是选择使用交易平台的服务。为确保我市系统架构的正常运行,我们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组织交易平台试运行。经国家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协调,组织了易招标、国信和东风三家交易平台上线测试,解决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和交易系统间互联互通、信息交互、业务流程、统一入口、CA互认等方面的问题,这项测试目前正在进行。第二阶段,招标确定交易平台。采取招标方式确定2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系统,2家产权交易系统,3家工程、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系统,服务费用标准通过交易平台之间的竞争确定,现已启动招标工作,正在履行招标程序。第三阶段,全面开放交易平台服务。在适当时机实行交易平台自主注册登记,招标采购主体自主选择交易平台,形成全面充分竞争、市场配置的新格局。

  (二)主要作用

  我市“A+1+N”平台建设模式对于当前国家发改委正在推动的电子招标投标、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乃至于在供给侧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的新业态,都具有促进作用。

  一是有利于快速构建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司的成型产品、成熟技术和较强的技术力量,快速建设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快速形成电子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共享、共用、分级管理体系,既完成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又能按时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设任务。有效避免自行建设系统、为互联互通增加新难度的问题。

  二是有利于激发电子交易市场发展新动能,从供给侧培育互联网+电子交易新业态。电子招投标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市场化、专业化是健全有秩序、有活力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但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展的主要困难,在于需求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不愿、不敢、不会向第三方开放。我市“A+1+N”平台建设模式,将会极大提升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生存空间,并从需求方倒逼市场细分,促使交易服务整个供应链向专业化方向深度发展,促使公共资源交易线上线下专业化分工和合作发展;促进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向市场主体购买服务,形成电子交易服务、公共服务和监督服务的专业化分工、有序高效竞争的市场格局。推动电子交易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的新业态,进而促进“三个系统”(三个平台)架构的全面落地和健康发展。

  三是有利于转变地方政府的服务理念,促使“三个平台”体系建设和交易服务效率的提高。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模式和方法,可以有效促使“三个平台”体系完整建立。也有利于破除政府和国有企业追求信息系统建设“自己所有自己所用”的传统固有思维,有利于打破平台孤岛、资源分割封闭、市场分割的格局。从而通过推进政府购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服务,有效开放和优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并提高交易服务的效率。

  四是有利于节省政府投资,充分优化资源配置,充分整合共享资源。据测算,一个市级地方政府和一个国有企业如自己建设“三个系统”或“三个平台”,一次性投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每年设备更新和维护费至少也得200万元,如按“A+1+N”平台建设模式,每年只花100万元即可。有利于节省财政资金,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同时,由于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平台实际上和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是一体化的,将更加方便实现信息传输由单向串联(市省中央),向双向并联的转变,网络体系由“宝塔”状结构到“网格”状结构的转变,形成信息交互传输、异地交易、行业监管等共享枢纽;有利于促进市场科学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及其在全国范围内充分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场所、平台、专家、代理机构、市场要素等资源;有利于实现CA互认和远程异地评标;有利于实现上级行政监督部门对下级的监督和业务互动;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最终形成线上交易平台平面大市场和分层级分行业的电子化联动监督体系。

  三、初步体会和思考

  一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在这项工作中必须发挥好规划、引导、推动、规制作用,做好公共服务系统、行政监督系统的建设或购买服务工作,把握好效率、公平、效益、经济之间的平衡。对交易平台的服务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开放市场,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和服务效率、质量的提高,实现优胜劣汰。

  二是必须处理好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集中主要是政府必须对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系统服务的统一购买、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对三个系统架构的统一设计和监管;分散主要是提供服务的主体可以是分散的,就一个市来讲,交易系统既可以分散提供,通过竞争方式统一选择;也可以分散运营,分别提供服务,单位自主选择。

  三是必须处理好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由于地区之间在具体制度、措施上的不同,对公共资源交易的三个系统必然有特殊要求,这就要考虑在三个系统功能设置上,既要健全共性功能,又要给个性功能模块的设置预留空间,并在云服务或硬件配置上予以相应的支撑。

  四是必须处理好数据的产权、安全和分享、开发、使用之间的关系。由于交易服务的分散提供,其交易数据除储存在公共服务系统之外,还储存在交易平台,相关方面应在明晰这部分数据产权的基础上,就数据的安全、开发、使用做出约定。开发、使用这些数据,应给予产权单位相应的补偿。

  四、几点建议

  (一)建议国家发改委和招投标协会,结合“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从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特别是电子交易产业结构的角度出发,尽快确定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和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的示范模式,以需求侧倒逼供给侧结构的调整。

  (二)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对示范模式的税收、投融资、补贴等激励约束政策,尽快推进全国电子交易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三)建议在互联互通和数据的共享和开发、使用上,除采取行政驱动、共享联动(我市模式)外,对市场主体考虑采取收益分享、市场带动这种方式,以调动其参与互联互通的积极性,同时,尽快开展检测认证(包括国土使用权、产权交易系统等),减轻企业负担,使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互联互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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