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通知,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将于今年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但记者采访发现,在一些药品“零差率”政策已经落地的地方,由于落地仓促等原因,出现低价药、基本药物断供现象,引发患者担忧。由于相应的配套补偿措施不到位,导致公立医院“倒贴钱”等连锁反应,引发一些公立医院管理者和医护人员的担心。(5月15日《经济参考报》)。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是舆论期待的医改举措。因为改革后可减轻患者负担,然而从实践来看,取消药品加成,不仅引发患者担忧低价药“中标死”,也引发院方担忧“倒贴钱”等。这两种担忧提醒我们,取消药品加成不能“单兵突进”,相关配套措施必须“同行”或“先行”。
以低价药“中标死”为例,患者的担忧并非是多余。最近,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公示,部分配送药企不按合同供货或不及时足量供货,其中涉及的药品就包括低价药。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负责人也指出,一些药企的确会出现“低价中标之后不生产”的现象,即“中标死”。
低价药中标之后不供货,这不仅影响医疗机构正常服务,也会导致患者“看病贵”。广东部分医疗机构之所以投诉相关药品配送企业,就是因为供货问题影响到医疗机构。而当医疗机构无法正常供应低价药,只能开中高价位药品,患者看病负担必然增加,医改效果就会被“蚕食”。
那么,低价药“中标死”,如何避免呢?
笔者以为,低价药“中标死”现象对新医改有多种提醒,必须对其动“大手术”。其一,“低价获胜”的招标规则必须改一改。从患者角度来说,药品中标价越低越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但从药企角度来说,药品中标价越低,企业越不愿意生产和供应,尤其在多种成本上涨的今天。
众所周知,企业是追求效益的“经济动物”,当低价药中标价不赚钱甚至亏本时,企业即便中标也会断货,这让药品招投标失去意义。因此,亟需改变药品招标规则,要避免药企恶性竞争压低低价药中标价,更重要的是,低价药招标不能只看重价格,还要考虑成本、供货等因素。
其二,低价药供给需要政府针对性扶持。目前,虽然取消药品加成,但由于对公立医院补偿不到位,出现了医院“倒贴钱”等问题,最终很可能转嫁到患者身上。同样,低价药“中标死”也与政府补偿不到位有关,因为低价药利润低,甚至有亏本风险,企业自然不愿生产和供应。
要想调动企业积极性,需要对中标的低价药进行适当补偿,一种方式是财政直接补贴企业,另一种方式是对企业适当减税。这样一来,既能化解企业亏本风险,也能激励企业积极生产。还有一种办法是,借鉴“商品房配建保障房”的模式,即企业参加中高价位药品招投标时,必须供应一定比例的低价药。
其三,对失信药企须从严治理。既然低价药已经中标,或者药企与医疗机构已经有供货合同,那么药企就不能太任性,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从过去情况来看,低价药“中标死”现象很常见,而违约药企被追责的情况却不多见。可见,还缺少相应的有效治理措施。
对于药企不履约配送等问题,广东已建立完善的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制度及市场清退机制。按照这个机制,未整改的品种会被纳入非诚信交易名单,并被取消两年内在广东的交易资格。希望所有地方监管部门对低价药“中标死”相关的失信企业,也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以倒逼药企按约定供货。
作者: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