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决定依法依纪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严厉问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了调查处理。
经查,该事件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内外勾结、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一、国务院决定
一是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国务院通报批评。
二是由陕西省依法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相关地方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此外,对央企驻陕单位19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对陕西省转交的问题线索深入核查,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三是由陕西省依法依规撤销涉案违法生产企业的全部认证证书和著名商标认定,吊销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是全面深入排查涉及的工程项目,尽快完成“问题电缆”全部拆除更换。在全国开展线缆产品专项整治,排查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五是大幅提高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成本。深刻吸取教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全面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坚决把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逐出市场,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公,坚决惩治腐败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完善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二、事件回顾
今年3月13日网友爆料西安地铁3号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条线路所用电缆存在“偷工减料,各项生产指标都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电缆的实际横截面积小于标称的横截面积”等问题。经由西安市质监局3月17日在西安地铁三号线随机取样的由陕西奥凯公司生产的五份电缆样品,经过检测均为不合格产品。
3月20日晚,西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地铁3号线所使用5种规格的由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缆取样送检结果均不合格。西安地铁“电缆门”事件见诸公众始于一起网络爆料,随着供应商奥凯公司被曝光,更多的质量隐患事件也浮出水面。
据西安电视台报道,王志伟承认,在西安地铁3号线电缆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奥凯公司使用低价竞标方式获得订单,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获得利润,降低成本,制造了不合格的产品。奥凯公司供应给地铁3号线的电缆型号有20多种,规格超过40种,总造价4000多万元,其中有超过3000万元的电缆是不合格产品。
三、劣质产品如何进入地铁项目?
1.在线缆采购招投标中行贿串通。其主要的手段是向工程单位和施工建设单位行贿。
王志伟涉嫌向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即西安市地铁公司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工作人员送礼行贿。有关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和工作便利,为其“打招呼”,提供方便。
2.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王志伟等在公安机关讯问时供述,如以中标合同的报价生产合格产品将全部亏损,故采取将线缆的内芯拉细“瘦身”等手段降低成本,以保证盈利。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奥凯公司在生产任务单上标注产品规格“暗号”,生产残次品。如标注“A-5”的产品表示内芯横截面积实际为标准的95%,“B”规格的表示横截面积实际为标准的90%,“C”表示规格产品横截面积实际为标准的85%。
3.在产品检验环节弄虚作假。
为逃避监管,奥凯公司在企业自检、业主要求的社会第三方委托检验、施工单位抽检等3个环节弄虚作假:产品出厂检验减少检验项目;私刻多家检验机构印章,伪造检验报告;与一些工程施工、监理人员相互串通、通风报信,违规自行抽取样品、送检样品、领取检验报告,在这些环节中做手脚,合谋过关。
四、施工和监理单位为何放行?
黑心企业肆无忌惮违法违规,负责质量安全的施工、监理单位部分工作人员还收受奥凯公司财物,管理缺失,让“问题电缆”得以长驱直入。
据联合调查组调查,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验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在材料检验环节,违规默许奥凯公司自行抽样、送样、取报告。一些人员还收受奥凯公司钱物,在材料招标采购环节,为奥凯公司生产的“问题电缆”进入工程提供方便。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汤某、物资部长费某,在材料采购中多次为王志伟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
而监理单位不仅违规默许奥凯公司自行取样、送样、取报告,还在发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未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未扩大检测范围,对使用“问题电缆”的项目给出了合格意见,沆瀣一气。监理单位一些工作人员还收受奥凯公司的购物卡和财物。
五、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为何层层失守?
调查报告称,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部分干部失职渎职,重重安全关卡被突破。工商部门在著名商标认定中“偷梁换柱”违规操作,质监部门违规执法、以罚代管、通报不及时公示,住建部门对奥凯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通报以层层转批代替现场监督。
陕西省工商局在企业著名商标审批过程中“偷梁换柱”。按规定,陕西省著名商标要“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已满三年”,但奥凯公司向陕西省工商局申报省级著名商标的“五胜”商标,2014年才获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却在2015年就提出申请。
陕西省工商局在审批中,用成立于2010年的“西安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进行审查,在发放证书时将名称更改为“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经如此违规操作,使“五胜”商标被违规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
陕西省质监局监管督导不力,下属单位个别领导干部收受奥凯公司购物卡,还有工作人员违规收取检测费。西安市质监局先后4次对西安地铁3号线所用奥凯公司线缆产品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仅作行政处罚处理,却未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西安市质监局稽查总队崔某等5名干部职工收受钱物,玩忽职守,失职渎职。2016年2月22日,西安市质监局对奥凯公司作出责令停止销售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却不及时公开。
西安市政府履职不到位,对市地铁办、市建委、市质监局疏于监管,个别人员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西安市建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关于奥凯公司“问题电缆”的情况通报后,只是层层批转,未主动履职检查。
负责西安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资源开发经营的西安市地铁办作为业主,不仅未制定关键设备材料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措施,个别工作人员收还受奥凯公司钱物,在招标采购中利用职务便利为奥凯公司“问题电缆”进入工程提供方便。
六、如何从根本上治理?
为从根本上整治“问题电缆”,联合调查组建议:
首先,彻底对“问题电缆”进行清查,全面排查“问题电缆”在库、在用情况和采购合同情况,逐一清查。发现在库的立即封存,在施工的一律先停用再处理,已订立采购合同的立即终止合同。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进行检测和风险评估,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要在确保项目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整改、坚决撤换。据了解,相关项目的“问题电缆”拆除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其次,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招投标管理和关键设备材料采购制度,抓紧修订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文件,加快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
第三,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巨额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推动部门间、地区间涉企信息交换和共享,及时公开不良信息,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
七、对招标投标的启示
“偷工减料”的产品为何还能中标?据中国价格协会线缆价格分会秘书长柏广森透露,由于过度的粗放式发展,目前我国电线电缆行业总体产能严重过剩,普通电线电缆生产装备利用率普遍不足40%,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不强,偷工减料、制假售假等现象比较突出。
特别是近年来,电线电缆产品招标中出现错用和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律以“低价”为标准来衡量所有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有些单位发现投标人报价过低也不启动价格认定程序,中标后也不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直接导致不少企业铤而走险,“以低价换取市场”,再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卑劣手段谋取利益,最终造成电线电缆行业价格大战、市场混乱,破坏了电线电缆市场的正常秩序,也给线缆使用方的安全、环保和健康带来较大隐患。
“如今,电线电缆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实,已绑架着很多企业家为了生存而制假售假。”柏广森如是说。
“偷工减料”电缆事件曝光后,企业家、专家等纷纷就该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
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蒋锡培表示,如果仅凭最低价中标而不考虑品质的做法不改变,类似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的事件还会发生。
蒋锡培认为,要避免再次出现西安地铁不合格电缆的问题,就需要监管、企业和用户共同努力。监管机构需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企业要讲求诚信,用户不能只追逐低价。
蒋锡培说,如何让好的产品、好的服务被用户知晓、接受,需要解决顶层设计规划的问题。生产企业要讲良心、讲诚心,否则劣质产品最终会酿成大祸。用户如果不讲质量,只讲价格,没有最低,只有更低,就难以保证产品品质。政府的监管很重要,包括检测机构,只有细查共管,才能使中国造的产品让老百姓放心。
柏广森建议,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应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借助公权力重塑电线电缆的营商环境,以理清电线电缆行业乱象、提升电线电缆总体质量水平的有效解决方案。对于涉嫌低价竞标的工程项目,引导终端用户加强到货验收和质量监管,鼓励采用报价成本分析方案、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纳入合同予以监督等,这些都是切实防范不合格电缆流入工程项目的有效举措。
柏广森表示,只有消费者理性了、政府作为了、生产者质量主体责任增强了、行业专业机构专业性充分发挥了,才能让造假者无处遁迹,“西安地铁电缆门”事件才不会重演。
对外经贸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俊表示,鉴于当今市场经济并不成熟,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突出,低价中标的规则屡见不鲜,最佳方案是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核心是确立质量第一、兼顾价格原则,涉及公共安全领域产品的招投标更应如此。
但是,笔者认为,招标投标本身没错,而一心向利的操作人才是罪魁祸首。“低价”中标然后正常履行合同,交付物质量达标这是完全有可能,只不过企业都是要生存和发展的,这个“低价”必然是有限度的。“低价”不能是低于成本价,低于成本价竞标在《招标投标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是明令禁止的。
无信则不立,企业的最低底线是要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