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青岛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房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企业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在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参加政府采购、企业债券发行、参与政府招标等方面都将受限。
为强化信用约束力度,扩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范围,推动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步伐。此次《合作备忘录》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因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失信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发改、财政、国土、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公布的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在具体内容方面,首先,失信企业将被限制获得5部门领域内相关荣誉,其次,在发改部门职责范围内,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企业债券发行等将受到限制;在财政部门职责范围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等将受到限制;在国土部门职责范围内,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将受到限制;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范围内,参与工程招投标等将受到限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各部门推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被监管部门处罚、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各部门间还将就失信主体违法信息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协同监管建议。据了解,2016年青岛市工商局已联合青岛国税局、地税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市国税局、地税局向工商部门推送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商部门将依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此次联合的四部门,将惩戒范围扩大,措施也更为严厉。
自2016年起在全省率先实施新设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作出信用承诺,工商部门对承诺情况进行归集并向社会公示,目前已公示企业信用承诺5.5万户,有效提高社会信用意识。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开通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全市48个部门、单位涉企信用信息489.62万条,面向各监管部门使用,目前平台实现信息查询、信用分类、信用分析、信息共享及信息应用等功能,成为政府招投标、采购、供应土地的重要依据,评先选优的首先参考,以及银行授信的关键考量和部门联动的重要载体。
记者:胡忆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