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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参与新工程招投标

  • 来源: 哈尔滨日报
  • 时间:2017-02-23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为7.36万名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11.04亿元,与2015年相比,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和欠薪金额分别下降26.1%和40.5%。

  2016年,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共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92件,公安机关受理86起,立案54起,刑拘46人,为农民工追发劳动报酬6583.3万元;全省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42件,审结生效26件,判处罪犯26人。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两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政府应急周转金)、“三制”(企业用工实名制、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制)、“一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黑名单”(对欠薪企业的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许可等进行限制)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招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没有清偿完毕的单位,不得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违法将工程施工项目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未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而是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先由依法确定的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工资责任;责任单位无力支付或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应当由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哈尔滨日报于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