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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市场配置成为公共资源交易的守护神

  • 来源: 《招标采购管理》
  • 时间:2016-12-27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约束行政权力,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十四部委2016年令第39号)的制定出台,标志着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入了全面建设阶段。

  一、释放市场活力,力求竞争的公开性

  1.清理交易规则。各地要对本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定进行清理。对于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把选择代理机构、收取保证金、组织评标评审的权利交还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取消投标企业入网单项备案,取消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前置审查,取消监督人员对评标报告的前置审查,取消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前置审查,取消中标结果备案审查,取消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前置审查,取消招标投标环节中部分审批和前置审查后,招标投标监管由事前审批和前置审查转为以事中和事后监督为主。

  2.降低交易成本。一是人工成本。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将现场报名、标书购买、集中答疑、集中踏勘的人力资源成本清零。二是材料成本。潜在投标人从平台自行下载招标(资格审查、答疑)等文件,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开标现场解密、网上身份验证、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结果公示,将纸质招投标文件制作成本将为最低。三是制度性成本。按期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类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对工业厂房项目,民营房地产直接发包项目,中小学校舍加固、维修项目,免收交易综合服务费;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减半收取交易服务费;市政道路、绿化等公用设施项目,免收招标单位应支付的费用;对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应支付的费用减半收取;对水利、交通招标项目减半收取交易综合服务费;对货物、服务类项目,中标价超过一定规模的,超过部分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对大型项目减免幅度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对亏损和破产企业产权交易项目,免收竞卖企业的交易服务费。

  3.优化竞争环境。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制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违规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交易信息发布系统,链接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发布平台、各交易平台和法定的交易公告媒介,汇集和发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各类招标(采购)公告、中标结果公示、交易企业注册的基本信息、企业参与交易活动的诚信信息等交易信息,提供市场信息聚合交互共享、CA证书互认兼容、主体注册信息共享、公共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等公共服务。社会各界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互联互通服务平台,对全国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一站式”共享和监督,扩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增强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充分性、关联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信用管理,力求竞争的公平性

  1.完善监控体系。将制度设计和流程标准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加以固化,通过利用监督系统对交易参与各方行为实时监控,全程留痕。一是斩断围标串标的利益链。实行电子化交易后,取消了现场报名、集中答疑、集中踏勘等环节,包括招标人在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通过网络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确保在开标前所有投标人的信息不被泄露,堵住围标、串标、恶意流标的源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暗箱操作。二是虚假招标不再可能。从项目交易受理、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图纸、清单)上传、发出招标文件(图纸、清单)、查看质疑并上传答疑、评标专家抽选、开标评标到中标公示发布,每个环节的情况都有同步记录,只有上一个操作程序完成,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操作,环环相扣、过程可查,且整个流程不可逆,有效解决虚假招标、通过补办程序、补办手续规避招标等问题。三是评审的独立性。网上评标系统根据招标文件预置的评标办法自动配置评标流程和评审内容,专家登录后只需按照步骤在评标系统进行逐步、独立评审,每位专家只能看到自己打开的界面,且整个流程不可逆,有效防止了专家意向性评标,专家只需在资格审查表中的每项指标后说明是否符合要求即可,不需要打分。同时还对技术标自动分析,商务标自动计算。并对不同投标文件进行雷同性分析、不平衡报价、编制投标文件的硬件设备多特征码比对分析,评标专家只需进行简单的认定操作就可以完成评标活动。评标专家若不同意系统推荐的评审建议,必须输入充分的理由,通过表决系统让所有评标专家进行表决后才能确定最终评审意见,同时,远程评标系统使共享大中城市优质评标专家资源成为现实,较好地适应了公共资源交易及招投标评标工作日益专业化、复杂化的需求,对破解专家变“常委”的难题,遏制评标专家“跑风”现象和舞弊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持。

  2.大数据监测预警。通过分类统一的数据编码和接口标准,为信息集中交换和共享提供了制度以及技术保障。规范电子招标投标信息技术处理,确保交易安全。将公共资源交易的原始性、基础性数据加以提炼和归集。例如,公共资源整合中涉及的交易主体、交易目录和交易规则等,从信息保密、身份识别、权限设置、物理隔离、信息留痕、外部监督、容灾备份、安全规范等方面,对交易安全做全面规定。对各类用户的身份标识与鉴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访问控制及通信安全、存储安全、数据安全和备份恢复、安全缺陷防范、安全审计,以及机房、网络、主机、数据存储、系统软件等运行环境做了进一步具体要求。通过信息技术优势,整合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业务数据,形成强大的公共市场资源数据信息,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平台等实现对接和数据交互。开发应用大数据监管模型,对交易数据进行全面汇集和深度分析应用,通过关联分析、警示提醒、信用评级等手段,动态反映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运行状况,定期发布指数,为国家、政府、市场和社会服务。

  3.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信息集成分析提高监管效果。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整合优势,对受理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项目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实施电子监察和智能预警,有效防范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同时,可以适时监测参与交易各方工作绩效、评标专家履职行为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各方的一贯行为都能“一网打尽”。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依托,整合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数据库,记录投标人奖励与处罚情况、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履约考核等信用情况,将记录登记到系统中进行信用评级,供查询和使用,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归档、查询、反馈等环节建立相应的制度,使信息征集规范、评价依据充分、等级标准科学、资料信息完整。信用查询畅通,质疑反馈及时,促使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积极参与,提高信用管理信息化的整体水平,融入全面、统一的诚信体系、探索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电子通道,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促进了交易各方依法合规参与公共资源交易。

  三、服务透明高效,力求竞争的公开性

  1.服务在“一扇门”。借鉴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理念,把原来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的对外服务事项集中到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多门到一门”的转变。通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门式”改革,极大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对外服务水平。一是更加方便了服务对象。改革前,服务对象根据业务类别去不同的业务部门;改革后,服务对象只需到综合服务窗口就可以办理多项业务,破除服务条块化、本位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时间,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提供最为便捷的服务。二是实现了事项规范化办理。把各类业务中相同、相似的事项进行“合并同类项”处理,标准化办事要件,对办事依据、所需资料、办理时间等进行了明确,办事更“有根有据”。三是减少人为影响因素。由于办事要件标准化,窗口人员按清单统一收件受理,使工作程序更规范,做到了公正、公开。

  2.操作在“一张网”。依托门户网站,建立涵盖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交易中心、监管部门、监察机构7方主体,包含15个子系统、1300多个功能节点,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全程覆盖。交易活动所涉及的进场申请、投标报名、质疑答疑、开标评标等24个环节437项现场纸质操作内容全部转移互联网上,在交易过程的关键节点设置提示短信,提醒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关注和了解进场交易项目进展情况;并实时公开所有可开放的内容,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阳光运行。

  3.交易在“一个平台”。建设“一门式”办理、扁平化管理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体系(包括自建平台和“菏泽模式”),从项目交易进场申请、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图纸、清单)上传、发出招标文件(图纸、清单)、查看质疑并上传答疑、评标专家抽选、开标评标到中标公示发布,整个流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固化在系统之中,全部实行网络化运行,完善各类交易项目操作规程、交易规则和示范文本,将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综合监督人员集中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按系统模块独立进行操作,便于管理部门、各方主体、办事对象之间互通互动、参与监督,维护了交易公平性。

  张锦存(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