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一男子在自身不具备投标资质的情况下,借用多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严重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原以为能够瞒天过海,不料两年后被纪委部门发现,鄂州警方立案侦查后,依法将男子执行逮捕。
潘某是一名个体业主,2012年11月份,鄂州市某河道整治工程某路段对外公开招标,潘某无意中获知了该信息,虽然自己一心想发财但苦于不具备投标资质。
经朋友介绍,潘某在自身不具备投标资质的情况下,借用有资质的江西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某集团有限公司及河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参与项目投标,并利用上述已经入围的投标单位,共同商定投标价格,拟定由其中的江西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然后进行有针对性地制作投标的标书予以投标,最终,江西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289万元的价格中标。
纸里包不住火,今年4月11日,鄂州市纪委收到潘某串通投标的举报后,遂将该案移交鄂州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立案侦查。
经查,潘某与上述4家公司协议,由潘某给其各支付资质费、标书制作费、技术人员工资等费用2万余元;江西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后,该工程由潘某负责施工,公司派员管理,中标公司收取整个工程造价2%的管理费。
潘某采取非法的手段骗取中标资格,不仅损害了招标企业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其行为涉嫌串通投标。目前,嫌疑人潘某已被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