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陆续完成今年上半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发布工作。据统计,截至8月1日,共有40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其中近半企业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罚。
《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对“黑名单”上2016年上半年受处罚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进行统计发现,政府采购供应商依然是“黑名单”中的绝对“主力”,共有39家。此外,上半年还有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黑”。从处罚的执法部门看,由财政部执法对其进行处罚的企业只有一家;由省级财政部门执法对其进行处罚的共9家,占23%;其他30家企业均是受各市县财政部门处罚。
分析“黑名单”上各企业的被罚原因,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仍然占比最大,达到50%。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主要包括检测报告、认证证书、业绩合同、纳税证明等。此外,供应商串通投标也占到33%,“当事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占了10%,还有部分供应商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和竞价响应文件要求进行供货、以非法手段谋取投诉证明、擅自终止合同等问题被罚。作为上半年唯一一个受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罚原因则是未依法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
从企业的违法失信情节严重程度和财政部门的处罚标准看,大部分受罚供应商的违法失信情节相对较轻,因此财政部门对其的罚款也多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为主,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中较低的处罚限额。而深圳市由于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进行处罚,被罚的15家深圳企业中,4家按照千分之二十受罚,5家按照千分之十进行受罚,其余6家根据情节被按照千分之十五进行受罚。除了罚款金额,企业被财政部门“禁赛”的年限也以最低的处罚标准一年为主,被罚“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占54%,“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占28%,被“禁赛”三年的占18%。
在今年上半年“入黑”的40家企业中,只有一家是由财政部执法对其进行处罚的。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二十六号)和(第三百三十二号),北京易好智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中标人的相关业绩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对厂商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他人代签或有伪造嫌疑等5项,财政部依法受理,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存在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情形,投诉事项也均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了投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3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财政部首次根据其中的规定,对供应商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情形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