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财金〔2017〕19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7〕0714号)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标准体系,我委会同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项目共建单位等部门,共同编制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和《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等六项工程项目标准,已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项目建设中率先应用,现印发各部门各地方在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中参考使用。
相关标准电子版将通过发展改革委纵向网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通过光盘寄送至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http://xypt.cegn.cn)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