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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用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通知

  •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 时间:2017-0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的核心枢纽系统,承担数据交换、资源共享、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功能。今年1月1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式开通并上线运行。半年来,平台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各地各领域数据不断汇聚,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但同时也还存在着数据质量不高、共享开放不足、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制约了平台系统功能的发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切实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上传和数据共享。抓紧推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工作,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交易信息全面覆盖。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信息、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在规定媒介核验发布后,应当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汇总发布,并提供查询和检索服务。

  二、优化数据采集上传渠道。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论合并建设还是分开建设的,均应当确保相关交易信息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同步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近期将组成若干技术组,分赴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数据采集上传通道进行升级改造。

  三、加快应用统一交易标识码。统一标识代码是公共资源交易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标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发改办法规[2016]2024号)要求,交易发起方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次办理相关交易事项时,应当由平台自动赋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引导交易发起方登录平台获取代码,交易项目基本信息、监管(处罚)、交易实施进展、主体信用状况等重要信息都要通过代码归集,实现“平台赋码、信息归集、全程跟踪”要求。

  四、统一平台名称标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关于形成全国统一平台体系的要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名称和标识授权国内各地方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应当在互联网网站上统一名称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省(区、市)·XX市)”。各地应规范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称和标识。

  五、优化平台服务功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环节、优化流程、限时办理、提高效率,从交易人视角综合考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服务功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办事指南、业务规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流程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一月内,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汇总公开。

  六、强化运行安全保障。各地区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维护和安全防护,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本地区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确保平台平稳高效运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七、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以考核促落实,继续完善和调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按季度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考核结果。适时组织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地分平台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对推进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