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附件1第三十一条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附件第42项,商务部决定修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修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fshzc@mofcom.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
商务部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