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本报报道了《商住两用房物业管理易进“死循环”》,引发读者对聘用物业企业的规范化问题的关注。9月11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获悉,我市起草了《大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草案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稿)”),明确了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模式、工作流程等,从9月12日起至9月26日公示。
从当前管理来看,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多“自行其是”,行政监督上缺位、越位与错位的现象同时存在,当事人投诉渠道也不够畅通,投诉处理机制也不够健全。从当前物业行业发展情况来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亟需规范,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势在必行,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也需要一个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此次公示的《办法》(草案稿)正是针对当前问题,制定一个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使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有法可依,切实改变招投标行政监督不到位的状况,为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提供有力的监督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