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共安全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确保采购过程规范有序,采购结果高质高效,安全生产精准可控,市财政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安全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6]11号)。
该《通知》旨在重点加强城市公共安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管理,提高供应商资质门槛,在政府采购领域防范和杜绝城市公共安全隐患。
《通知》对城市公共安全政府采购项目的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通知》指出,城市公共安全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职能,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一是二线“插花地”改造整治工作中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政府采购项目;二是开展余泥渣土受纳场、垃圾填埋场、危险边坡、地面坍塌、道路交通及运输、河道海堤管养、易涝点、三防减灾等重点领域整治工作中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政府采购项目;三是建筑施工、消防火灾、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特种设备、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和地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政府采购项目;四是提升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反应能力工作中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政府采购项目。
此外,社会资金建设与运营的公共项目,涉及城市公共安全且需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公开选定项目建设、运营供应商的,也属于城市公共安全政府采购项目。
《通知》中重点强调的管控措施包括:一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内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项目的全流程管理,特别是要重视项目的风险预估,要对供应商的遴选标准和供应商的日常履约进行管控。二是加强立项管理。进一步强调涉及建设工程的城市公共安全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前置审批手续。三是加强采购需求的管理。突破一般项目的门槛管控要求,属于城市公共安全政府采购项目的,允许采购人自行推荐资质优良的供应商进行非公开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则在评分设置时着重考量供应商的资质和业绩实力等,以杜绝无资质、无信誉的供应商承揽城市公共安全政府采购项目。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城市公共安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预算编制的同时设立项目绩效目标,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备案。绩效目标明确的才能纳入采购范围。五是加强诚信管理。全面公开供应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记录,公开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等监管信息,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将企业发生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情况纳入政府采购门槛设置、诚信扣分、价格上浮、禁续合同、不入预选等各个环节进行管控。六是加强项目履约监管。重点检查、惩处围标串标和转包分包行为,拟建立全市采购信息库,市区动态监管并扩大项目履约验收抽检比例等,加大对城市公共安全中标供应商失信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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