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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鼓励政府社会资本合作

  • 来源: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时间:2016-07-2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日前印发。《意见》提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要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要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意见》提出,与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投融资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简政放权不协同、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确立;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政府投资管理亟须创新,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同步,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仍需加强;投资法制建设滞后,投资监管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

  《意见》明确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一是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二是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三是创新融资机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四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五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有业内人士解读认为,中央的文件中表明,PPP项目也要遵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特别是将特许经营与政府购买服务并列,都作为PPP的方式之一。这是近两年来第二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特许经营,第一次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

  而对于《意见》指出的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但随后又指出,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政府设立的一些产业基金,是否面临调整?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吴亚平表示,政府设立的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基金等,这些领域属于准经营领域,存在一定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支持,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适量投资是合理的。

  《意见》也提出,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至于一些政府投资效率较低,存在资金浪费的情况,《意见》指出要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具体而言,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重大项目还要求引入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方式,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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