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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出台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管理办法

  • 来源: 绵阳日报
  • 时间:2016-07-18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通用项目货物类产品和部门专用项目产品可进行网上竞价,未获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程序批准的项目不得进行网上竞价……记者昨(14)日从市财政局获悉,《绵阳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并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市正式推行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方式。此举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范网上竞价采购行为。

  根据《办法》规定,采购人通过绵阳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发起竞价,供应商直接在网上参与竞价。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竞价系统按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后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整个采购流程均通过网络进行,6天内即可完成,而且具有可追溯性。

  网上竞价项目原则上实行采购单一类型商品竞价。采购人在采购预算控制价下选定3个及以上功能相近品牌为网上竞价对象,供应商选定其中一个品牌进行竞价。而在同时采购多个类型商品的竞价中,采购人在采购预算控制价下,每种类别选定3个及以上功能相近品牌,按参数需求打包作为统一竞价对象,供应商每种类别选定一个品牌整体打包进行竞价。

  采购人还可通过“网上竞价”平台资源,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管理的采购项目,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网上竞价采购。此举实为零星政府采购方式的变革,即由原来采购人与供应商“面对面”洽谈采购价格,改变为采购单位与多个供应商通过“背靠背”网上竞价方式确定价格。《办法》规定,“网上竞价”对供应商资格实行开放式申请,提供公平竞争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竞价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报价完全保密,确保供应商的报价更为有效合理,更有竞争性,让采购人获得性价比更高的产品。

  为确保网上竞价的公平公正公开,《办法》规定,对供应商存在以下7类情形的进行严厉处罚:以虚假信息进行注册的;竞价时间截止后,以报价错误等非正当理由退出竞价的;竞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非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而拒绝按照采购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及履约的;竞价产品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恶意垄断资源、排挤竞价供应商的;向采购人提供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未按竞价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况。根据规定,若供应商存在其中任一一种情形,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网上曝光、屏蔽或注销竞价供应商注册信息等处理,还要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办法》履约管理内容规定,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实际履约内容与竞价响应承诺存在差异,或者供应商发现采购人违反竞价的需求标准,擅自提高供货标准或额外要求供应商增加或减少供货数量、服务内容的,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与目前各大网络销售平台中的客户“评价”机制类似的是,“网上竞价”严格实行信用评价管理模式。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交货、服务等进行书面评价,评价结果将被纳入供应商的诚信档案。采购人和供应商可对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竞价服务等工作进行信息反馈,以便及时调整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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