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通知》指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通知》从七个方面,提出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二是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五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六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七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密切跟踪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