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向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动向

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6月13日—6月17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16-06-20

  一、政策动向

  1.国务院发文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将遭联合惩戒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属严重失信行为,将实施联合惩戒。

  《意见》指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意见》明确,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其中严重失信行为重点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

  2.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 两条审查标准涉及招投标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部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意见》提出了18条审查标准,其中有两条直接涉及招投标。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时,要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充分考虑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意见》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其他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意见》针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审查标准。这些标准对妨碍竞争的行为规定得十分具体,在“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中规定: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规定,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3.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建设领域大部分保证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宣布失效一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利于办事创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性文件;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会议指出,首先从工程建设领域入手,清理和规范各方面过多过繁的保证金,有利于降成本、增活力,发展信用经济,促进公平竞争。会议确定,一是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保留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还。二是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推进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三是对保留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收取单位要严格按时返还。四要规范保证金管理。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予减免,对拖欠工资的要提高缴存比例。采取上述措施初步估算将盘活企业近万亿元资金。

  二、平台动态

  1.六部门发文部署2016年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

  6月13日,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

  文件要求,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将试点工作引向深入。一是深化平台建设。从推动本地区电子招标投标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统一规划指导,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有序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功能完备、接口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尽快实现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二是深化推广应用。强化电子招标投标应用导向和用户体验导向,加快实现全领域、全行业、全过程招投标电子化,进一步挖掘和发挥电子化对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减少投诉、提高采购效率、加强大数据运用等方面的作用。三是深化机制创新。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探索监管清单制度,公开监管依据和程序,实行在线监督,确保监管依法、客观、精准,为电子招标采购市场化发展,实现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

  2.十省(区)提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2015〕63号)印发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截至5月底,安徽、福建、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率先实现省、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4类公共资源在统一平台进行交易,提前完成国务院关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