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本网曾发表文章《浙江免收保证金,坚冰会从此打破吗?》文中对全面取消保证金持谨慎乐观态度。没想到减轻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进展如此之快,6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决定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持续多年的保证金的坚冰在今年这个春夏之交已经分崩离析。
长期以来,名目繁多的各种保证金让企业不堪重负,要求减少和取消的呼声不绝于耳。山东枣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皓在2013年就曾撰文指出,名目繁多的保证金已经制约了行业发展,加重了企业负担。他列举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注册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期保证金、廉政保证金、预付工程款保证金、扶持工程保证金、诚信保证金、人员到位保证金。此外,还有环保、水务、技术监督、公安、工商、城管执法以及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设立的形式多样的保证金。据不完全统计,保证金数目达20多项,约占工程总造价的15%~20%,个别地区、个别项目甚至占到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刘皓用“触目惊心”来形容这种情况。
在去年9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中铁建总公司董事长孟凤朝也曾提到保证金问题。在向总理介绍了他们需要缴纳的各种保证金后,孟凤朝感叹道:“确实承受不起啊!”
当时,李克强总理立刻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布置道:“建筑市场当然首先要确保安全,但不能打着保证安全的幌子,乱收一些不相干的费用!”
6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用“啼笑皆非”形容工程建设领域中形形色色的各类保证金。他特别强调,不能以信用名目增加社会信用成本。此次会议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方面,力度非常之大,几乎取消了能够取消的所有保证金,只留下了于法有据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有关部门初步估算,此次清理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资金近万亿元。
而且还远没有结束,除工程建筑领域,其他行业的保证金清理也将开始。李克强要求,“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对各自行业名目繁多的保证金也要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清除发展障碍。”
那么,保留下来的保证金是否就能稳坐泰山持续不断地收下去呢?恐怕不太可能。这些保证金虽然于法有据,但是减轻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已是大势所趋,减少直至取消保证金,应该是发展的方向。其实关于这类保证金的存废,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现端倪。比如,对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就将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予减免,对拖欠工资的要提高缴存比例。
“我们此次保留4项保证金就是出于‘稳妥推进’的考虑。”李克强总理说,“将来在实践中,随着各种诚信体系的建立,社会诚信意识的增强,再逐步取消,用违约罚金代替。”
所以,那些还可以收取保证金的部门和单位,也要做好准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因应将来保证金取消后可能出现的变化。而最好的应对之道就是逐步建立诚信体系,用信用制度取代保证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