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和《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正式发布。
据悉,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执行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形势下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的需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等情况,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以下简称《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推出《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和《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和《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行“营改增”调整后计价依据、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今后,在广西实施纸质招标方式的,其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使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实施电子化招标方式的,其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使用《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之前已发布招标文件但未开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所采取的纸质招标方式或电子化招标方式,分别按照《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年版)》(营改增版)或《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2015年版)》(营改增版)的有关修订内容,发布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并依法顺延开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