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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5月9日—5月13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16-05-16

  一、政策动向

  1.《招标采购代理规范》正式实施

  为加强招标采购代理行业自律,提升招标采购代理专业水平,促进招标采购代理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引导招标采购代理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招标采购服务需求和实践经验,组织编制的《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招标投标行业发布的第一部行业自律性标准规范,这既是招标代理行业多年业务经验的总结,招标代理机构转型升级的基础,也是中国招标投标行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代理机构专业委员会59个成员单位率先垂范,带头承诺并号召全体会员和全行业有关机构共同推动《规范》的实施应用。

  2.财政部启动2016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日前,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分级开展对代理机构2015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建立常态化的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代理机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各省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选择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三年内已经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本次检查针对2015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适当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附后)。检查时间从2016年6月开始,10月底结束。

  3.发改委公布2016年第二批招标师注册人员名单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公布了2016年第二批招标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称,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和《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发改法规[2014]143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对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2208名申请初始注册人员准予初始注册,对于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745名申请变更注册人员准予变更注册。

  招标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未经注册的,不得以招标师名义从事招标采购业务工作。在注册有效期内,招标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当在与新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按规定程序申请变更注册。

  二、平台动态

  1.中国招标公共平台招标文件服务开发完成

  招标文件服务的开通将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从业人员提供一个共享招标文件资源的交流平台,可将闲置在各招标代理机构电脑端、从业人员个人拥有的招标文件和招标策划方案,转化为供全行业共享的信息资源,破解供需双方交流的屏障,助力提升招标采购行业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