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正研究建立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长效机制。
会议明确,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
两部委表示,将改革完善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机制,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集中采购,由县级疾控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内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这将大大减少中间环节,有效解决第二类疫苗流通混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