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设立一年多来,数百家违法失信企业被曝光,其中,自2015年至今被各级财政部门处罚的企业共144家。业界普遍反映,这一公示机制提升了行业正能量,有效引导行业走向良性竞争。
被罚“入黑”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为主
据了解,2014年年底,财政部决定参与多部委开展的不良信用记录联合发布活动,启动建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发布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2015年2月,财政部首次正式公布该“黑名单”,集中曝光全国59家代理机构、252家供应商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被处罚情况。此后,各省级财政部门也承担起本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发布管理工作,陆续在“黑名单”上公布本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截至2016年3月25日,“黑名单”上共有292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在列,其中,于2016年受各级财政部门处罚而“入黑”的企业共22家,占7.5%,2015年受处罚的122家,占近42%,两者数量达144家,占总数的近半,其余148家为2015年之前受处罚的。此外,已有部分“入黑”企业因处罚期限届满,相关信息记录从专栏中删除,退出“黑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对“黑名单”上2015年至今受处罚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后发现,其中的“入黑”企业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为主,144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中,供应商达139家,占总数的96%以上,还有5家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从处罚的执法部门看,由财政部执法对其进行处罚的企业共7家,近总数的4.8%;由省级财政部门执法对其进行处罚的共18家,占12.5%;其他119家企业均是受各市县财政部门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被陆续曝光,震慑了相关企业,提升了行业正能量,引导行业走向良性竞争,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此外,统一的曝光平台,方便各方查询相关信息,同时相关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执法单位等信息都被一一列明,这也便于各方准确了解信息,打破了以往政府采购领域惩戒的“信息孤岛”,有助于政府采购领域真正实现“一地被罚,全国禁赛”,有助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的形成。
被罚“入黑”原因:多为非法手段谋取中标
企业究竟干了什么被列入“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从这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中找到了答案:供应商多为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谋取中标被罚,而代理机构受罚主因则为招标文件不合法。供应商是“黑名单”中最主要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2015年至今受处罚的139家供应商里,大多都是因非法手段谋取中标被罚。与供应商相关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数量最多的违法失信行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次为恶意串通谋取中标,这两项问题占到90%以上。此外,还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能提供符合条件的商品、未按规定对中标项目进行分包、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投诉证明、涉税违法等问题。
从被罚金额看,在被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中,沈阳天航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合同谋取中标而被处以“中标结果无效,作废标处理,处75068.98元(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为2015年度供应商罚款最高纪录。除此之外,处罚上万元的企业仅有4家,分别为深圳市金然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雅朵家具织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美之伦布艺软装有限公司、深圳市杰力优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这4家公司因串通投标而被罚款6.8万元,两年内禁止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并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5年至今被列入“黑名单”的数量不多,仅有5家,受罚因素较多,但主要集中在招标文件不合法方面。其中,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因招标文件设置供应商注册资金限制条款、招标文件指定品牌、未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被财政部警告并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项目公示金额、成交通知书金额、实际签订合同金额不一致,且成交通知书金额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以及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设置行业会员资格限制条款被财政部警告并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因招标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3条和第5条的相关规定被财政部处以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罚;北京方正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被财政部处以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罚;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被青海省财政厅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在1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被罚“入黑”依据:《条例》出台后显威
“黑名单”中的企业究竟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记者发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各类政府采购部门规章及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等是企业受罚并被列入“黑名单”最主要的原因。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也成了一些企业违法行为的受罚依据。
分析2015年至今受处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处罚依据”内容,共有110条涉及政府采购法,这也意味着近一年多来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中有近76%都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同时,也有不少企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部门规章制度。此外,深圳市拥有全国第一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因此也有一些参加该市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因违反该法规受到深圳市各级财政部门的处罚。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违反《条例》也是部分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重要因素。据了解,《条例》在质疑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三方面作了大量规定,完善了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政府采购法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改善了政府采购监督执法环境。自2015年3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法失信行为,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法、监督问责、失信惩戒。如北京捷盛依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天津工业大学气溶胶测试系统等采购项目中,未经允许擅自窃取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文件副本,并将其中部分关键内容作为投诉证明材料。对此,天津市财政部门根据《条例》第73条规定,对供应商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处罚信息已依法发布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平台”上。这也是《条例》实施以来,该市依据其规定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作出的首例行政处罚。
据记者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记录的统计,《条例》实施一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条例》对12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这表明,《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维护行政法律制度方面,以及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理的实践都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