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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招标采购”助力全行业创新发展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16-02-26

任珑会长在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任珑会长在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全文

  今天,我很高兴参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全国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首先,我代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为积极实践电子招标投标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市场主体、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和政府部门的领导、专家和从业人员表示衷心感谢!正是你们的率先行动与全行业的共同努力,招标投标行业按照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推动下,顺利启动了“互联网+招标采购”的行动计划,取得了今天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实践的阶段性成果!

  下面,我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企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工作情况,向会议作一汇报。主要三方面内容,一是交易平台试点工作基本成果,二是电子招标投标实践存在问题,三是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交易平台试点工作基本成果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和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发改法规【2013】20号令),这是引导我国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一个顶层设计文件。《办法》按照互联网特性与招标投标体制创新相互融合的要求,科学设计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分离定位与互联对接的总体架构,制定了招标投标业务运行规则、技术标准与数据规范、信息聚合交互和公开共享规则以及转变行政监督方式等制度要求。实践证明,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设计,与党中央国务院的“互联网+”的战略部署及行动计划高度一致。《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于2013年5月正式印发后,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又紧接着印发了《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法规【2013】1284号),明确要求:选择若干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市和单位,作为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的创新示范点,以点带面,不断提高电子招标投标的广度和深度。据此,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7月继批复深圳市和昆明市为电子招标投标综合试点后,2014年9月,批复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市场主体建设营运电子交易平台的试点工作。由此,政府和企业按各自职责定位,通过试点相互牵引、补充和结合,合力推动全国电子招标投标迅速和规范地发展。

  2015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44号),进一步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类型期限、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将综合试点范围扩大至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广州市和宜宾市等7个省市。据此,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条件、运营机构技术和管理能力、政府和行业的评价等要素,从申请的交易平台中选择并公布了首批43个企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单位,其中,中央企业试点交易平台10个、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1个、市场主体第三方交易平台22个。

  2015年12月,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调研了企业交易平台试点单位下半年的工作进展情况。其中,95%的试点企业按照规定的工作方案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43个企业交易平台累计完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项目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7.1万个,交易金额约1.1万亿元,占当年全国招标投标总交易额的9%,比2014年同期增长了约70%。根据统计,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后,可以节约双方交易成本65%以上,提高交易效率85%以上;同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了市场信息聚合公开共享,可以有效监督和约束市场主体和行政机构诚信自律,规范行为。由此可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单位已成为“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计划的先头部队,电子招标投标在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中的重要作用正在日益提升。总结2015年企业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成效:

  第一,政府与企业正确定位,分层推进试点工作。国家发改委联合六部委综合协调、指导和推动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在组织实施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中,对政府和企业的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创新工作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要求。厘清了政府和企业在推广试行电子招标投标中的不同职能边界。政府层面试点侧重创新电子招标投标制度以及监督机制;企业层面试点侧重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市场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政府试点和企业试点互相促进、补充和配合,为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实现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奠定了基础。

  第二,企业精心组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果。在相关政府部门支持下,企业精心组织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国家电网、中石化、中石油、中移动等大中型国有企业,将推广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列入了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并作为依法规范招标采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惩治腐败交易行为的重要任务。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要求,新建或者改建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对接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并依法交互公开招标投标相关信息;通过对接企业ERP系统,并规范制定和实施与电子招标采购的业务流程规则、管理职责、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同时,专门组织培训招标采购业务人员和电子交易平台运营人员,以适应电子招标采购专业能力和规范交易行为的需求。其中,国家电网全面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和无纸化招标采购。

  招标投标电子化将推动招标投标业务运行模式发生变革。为此,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企业积极响应实施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以试行电子招标投标作为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创新招标采购服务的重要切入途径,围绕项目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拓展招标采购服务链,并提升专业化服务深度。不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特点要求,联合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创新电子招标采购运营服务新模式。其中,中国通用咨询、国信招标集团、华杰工程咨询、中招国际招标、安徽招标集团等率先走在了行业的前列。

  试点实践中,也有少数电子交易平台试点单位至今没有任何工作进展,如行业督促仍无成效,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准备取消或暂停其试点资格。

  第三,推动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于2014年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针对电子招标投标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规范建设和分离运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鼓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要求,平等竞争建设营运电子交易平台;推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并实现市场信息聚合公开共享,要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运用监督平台实现电子化在线监督;要求相关政府部门设立的交易场所正确定位营运交易平台,不得垄断建设和强制指定使用电子交易平台。

  许多省市地方相关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监管及其服务部门积极推动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创新电子招标投标运行机制及其监督方式。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分离运营要求,将政府主导设立的交易平台独立规范运营,并独立分离监督平台,依法规范实施在线行政监督;支持企业电子交易平台市场化、专业化和跨地区、跨行业运营,并与省市和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监督平台实现对接和数据交换。

  公共资源的交易平台试点中,深圳市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覆盖面达到100%,并积极探索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引入了第三方市场主体建设营运电子交易平台,推动实现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事中、事后的电子化行政监督;北京市、湖北省、浙江省、甘肃省和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按照三平台分离要求,重新规范建设营运电子交易平台。

  二、电子招标投标实践存在的问题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同时也暴露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电子招标投标实施覆盖面极不平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中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最高地区和行业达到100%,最低地区和行业还不到10%。整体观察,项目业主和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推动电子招标投标的激励动力和责任约束力不足,还需要加强制度的激励推动力。

  同时,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化、专业化程度仍然比较低。因受市场环境的制约,市场第三方主体建设营运专业化电子交易平台发展缓慢,迫切需要地方和行业及政府部门下决心开放市场,鼓励竞争。

  第二,行业和地方相关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尚未按照适应电子招标投标业态方式进行协调配套改革和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流程、规则仍然停留在传统纸质招标投标状态,以致招标投标主体需要适应部分电子和部分纸质的两种状态监管方式,由此反而增加了企业负担,损失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电子招标投标的公共服务已明显滞后。电子招标投标由于市场实践在前,制度建设在后,并且,行业和地方对于建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而对于建设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并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认识和动力不足,以致目前电子招标投标实践中迫切需要提供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之间的对接技术方式、交互技术标准、数据接口标准、工具软件标准,市场信息一体化聚合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及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及其监督规则等公共服务和管理,已经不能满足电子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需求。因此迫切期望全行业及其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

  三、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几点建议

  第一,电子招标投标一定要坚持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方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明确指出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这是电子招标投标的核心价值基础,是电子交易平台不断向市场各方主体不断供给高效、专业、精细服务并提升服务水平的基础,是促进互联网与招标采购行业深度融合、推动电子招标投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动能。希望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互联网开放互联、跨界融合的要求,通过转变监督职能和监督方式,提供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拆除市场封闭保护的壁垒,努力营造市场主体规范建设运营和平等竞争发展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环境;希望有关省市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大力支持企业和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跨地区、跨行业对接平台并提供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并为项目业主逐步自主选择专业匹配的电子交易平台创造必要条件。同时,各类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依法规范建设运营。严格通过检测认证并接受认证后持续监督,与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交互信息。围绕市场需求,依法提供优质、精细和高效服务,拒绝寻求行政垄断和关系保护,禁止设置系统壁垒、暗道、后门以及采取绑架收费等违法行为。

  第二,大力推动电子化行政监督,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推广运用电子招标投标。目前电子招标投标的运用比例平均还不足50%,除了受市场环境和技术条件约束以外,一个很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是否运用电子招标投标,主要取决于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是否适应电子招标投标,并愿意运用电子化方式履行行政监督。为此,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全面、持续发展,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当首先转变行政监督职能,推广运用电子化和大数据分析以及事中、事后的监督方式,以此才能有效促进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运用电子招标投标,才能加快落实“互联网+招标采购监督”的行动计划。

  第三,全行业要正确理解和深刻把握国务院关于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核心要求。首先,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建设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各行业市场化和专业化交易平台,集中交互和整合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立体聚合监督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以及有效预测、预警和调控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需要。因此,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必须在保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督平台之间的直接对接交互关系和系统整体闭合的基础上,通过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实现整合。因此,整合平台不是让政府部门取代市场主体交易权利和公平竞争机制,也不能取代交易平台和项目的专业化个性需求,而包揽建设运营电子交易平台以及相关交易服务。一定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电子招标投标,并厘清和把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关系,这既关系到电子招标投标的规范发展,也关系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依法规范整合。

  第四,市场信息一体化共享是电子招标投标的核心目标。实现电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和共享市场一体化信息,是构筑全国市场一体化公平竞争秩序的基础。目前,已有159个电子交易平台申请,并有66个电子交易平台与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和信息交互。希望相关电子交易平台、省市公共服务平台加快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并按照数据规范实时持续交互和分享市场信息,尽快实现全国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动态聚合与公开共享。同时,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规划的CA证书互认、主体注册共享、投标开标保障、行政监督通道、专业智库、企业定制信息等71个信息服务产品即将陆续上线,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与市场主体经营决策,发挥行政和公众聚合监督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与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提供公共服务。

  第五,推广实施电子招标投标是一个社会化系统工程。为了有效组织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并充分发挥其系统整体效能作用,降低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内耗和阵痛,全行业需要系统规划建设以及协调配套实施。既需要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相关技术和数据标准以及安全保障制度,又需要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硬件和软件;既需要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在电子化方式下的相关制度,转变和创新行政监督方式、程序和规则,又需要转变和改造企业内部招标投标操作方式、流程、规则;既要发挥行业部门和地方的推动作用,也要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内生动力;既需要建立激励推广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政策制度,又需要全面训练和提升招标投标企业以及行政监管部门相关业务人员的电子招标投标专业素质。

  同志们,国务院“互联网+”的战略部署,给了招标投标行业又一次改革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全行业应当肩负起时代和历史的使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的统一指导和推动下,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招标投标市场开放、透明、共享、融合的发展趋势,努力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扎实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计划;总结推广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第一阶段工作成果,认真部署落实下一步电子交易平台试点工作。我们深信电子招标投标创新实践及其试点工作一定会取得丰硕的成果,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开创“互联网+招标采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