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做好清理和规范招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专业委员会主任薛起堂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分析,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进一步具体化并增强可操作性了。虽然如今某些地方性规章性文件与大的法律法规相冲突,但大方向依然未改。部际协调机制就代表着清理工作的常规化。
行动有因 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自查自纠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上透露,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今年4月份印发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建立完善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相关机制,在规范和净化招标投标市场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各地方落实情况不尽平衡,市场主体反映,一些地方未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工作机制,个别省市甚至仍在制发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意见》要求的文件。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专门召集7个省市有关部门,责成其对本地区有关方面发布的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文件进行自查自纠。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举报,对四川、浙江两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药品集中采购中,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早在8月底,安徽蚌埠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也被点名整改。其中,还有备受社会热议的全国首例招标代理机构行政诉讼案件——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状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正在进行之中。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获悉,11月9日参会的不仅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还有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铁路局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交流了《意见》印发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研究了《意见》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讨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长效机制期待治标亦治本
下一步,《通知》将以七部委名义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各地尽快按照《意见》要求建立本地区清理和规范招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公布本地区现行有效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地清理和规范招投标有关规定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市场主体反映的各地招投标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定期集中转请有关地方研究处理。重点是针对通过有关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乱设行政审批事项或环节,限制市场竞争,违法实施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情形。对于有关地方和部门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将专题向国务院报告。
事实上,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意见》中就建立长效机制,提出了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实行目录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完善规定审查和后评估机制等明确要求。还有对各地招投标规定,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将商同有关部门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通过发展改革委官网和建设中的国家招投标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李亢2015年5月份也坦言:“招投标涉及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和各个地方,是一种利益关系的承接者和载体。”他还表示,当前的七大工程包等许多稳增长措施都需要在招投标领域得到具体体现。但招投标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清理范围不全面、内容不彻底、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边清理边出台”等情况仍较为突出。
招投标法实务专家、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浩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表示,今年首次将三件“锦囊”纳入长效机制:文件公开才有效、公众可参与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估。“我们看到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意在采购商品物美价廉,目的是鼓励良性竞争。但是某些地方还存在变相行业地区保护,下一步清理的重点是针对通过有关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乱设行政审批事项或环节,限制市场竞争,违法实施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情形,这是一种破除与打破。”
薛起堂并不认同11月9日会上讨论中提到的“重点针对”与地方保护或设置壁垒导致“经济下行”应急有关。他表示,称此为“例会”更为妥当,并非突发情况。对此,许浩也提醒称:“随着药招大幕的打开,有些地方保护主义也在抬头。”
许浩继而分析称:“从根本上说,《通知》中的要求还是在于执行,这项制度的体制环境和人员素质也非常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改变招投标制度的执行环境,比改变这一制度更为重要。”他还认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构建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制度环境,也有根治之意。”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李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