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联合出台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及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技术规范》。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检测认证对象、检测程序、认证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对促进电子招标投标的改革与发展,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活动提供了政策保障。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指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定义为由软件、硬件及软、硬件的组合产品所组成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负责招标投标系统日常运营的机构应当向认证机构提出检测认证申请,并在认证机构签约的实验室名录中自主选择符合检测认证办法规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获得认证证书。
监督管理方面,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开展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包括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和获证招标投标系统的质量抽查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并通报有关部门。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交易平台检测技术规范).pdf
国家认监委网站原文链接:国家认监委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关于发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