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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8月1日—8月5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16-08-08

  一、行业新闻

  1.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深化试点工作交流会在京举行

  8月2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北京召开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深化试点工作交流会,总结交流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分析研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化下一步的试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司长张治峰、法规一处副处长赵成峰,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珑出席会议。中央企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第三方等交易平台试点单位及特邀参会单位代表共计130多人参加了会议。

  任珑会长在讲话中总结回顾了交易平台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交易平台交易项目显著增加,43个试点平台完成项目10万多个,交易额达到1.5万亿元。许多平台在试点过程中创新了一些有特色的典型做法:运用市场化竞争机制配置交易平台,立足专业化定位发展交易平台,按照集约化要求建设交易平台。随着试点工作的进行,对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行政监督正在转变方式,实现了事中事后的在线监督。

  任珑会长在讲话中提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各市场主体对电子招标投标的认识有较大差异,行业监督严重滞后,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比例严重偏低;急待改变市场化交易平台的困境;全力推行电子化行政监督;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市场信息共享范围,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服务定位应当清晰界定,相互支持和协作;加快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张治峰副司长在会上讲话。他说,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很有成效。我们对当前形势有了新的认识,坚定了做好下一步工作的信心。对于大家反映比较强烈的检测认证、电子文档、监督平台建设和数据对接等问题,张治峰一一给予回应,表示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精简内容,明晰法律,形成共识,理顺关系。

  谈到下一步的试点工作,张治峰要求,首先要不忘初心。不能单纯为了电子招标投标而搞电子招标投标,要通过电子招标投标规范市场不良行为,使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越来越少,招标人、投标人等市场主体的体验越来越好。要有互联网思维。坚持开放、共享、创新的理念,积极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注意培育内生发展动力。目前电子招标投标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内生动力依然不足。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实际上是对传统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因此,务必要打破交易平台的垄断局面,创造市场化交易平台在竞争中发展的空间环境。

  2.大会之后开小会 “菏泽模式”受追捧

  8月2日,在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深化试点工作交流会上,“菏泽模式”受到广泛关注,成为会议亮点之一。会议结束后,许多代表意犹未尽,又坐在一起就“菏泽模式”继续展开讨论。

  会议期间,不断有代表找到国家平台负责人和菏泽方面人员,咨询、了解“菏泽模式”的有关情况。为满足大家的要求,中国招标公共平台把相关人员组织到一起,在大会结束后继续座谈讨论。20多家试点单位的代表踊跃发言,围绕“菏泽模式”的系统建设、服务模式、与交易平台的合作方式、数据对接、信息安全等方面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认为,菏泽自己不建交易平台,采用招标方式与多个第三方交易平台合作,并把这些交易平台纳入监督体系当中,“A+1+N”的方式突破了公共资源交易的传统思维和管理理念,真正实现了市场化配置、市场化交易。菏泽利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设施条件和已有服务、数据资源,将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合二为一,避免了重复建设。在资源整合、信息公开、功能设计、信息对接共享上充分体现了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的精神。菏泽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变管理为监督,变计划为服务,将“放管服”改革真正落到了实处。

  3.《“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开始征求意见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委托协助起草的《“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讨论稿)》,已经编写完毕,开始征求意见。

  年初召开的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经验交流会,提出了制定《“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的任务。为做好方案的编制工作,今年3月份,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门组织了一次调研,听取业内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讨论稿)》近8000字,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措施、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行动方案》确定的行动思路是: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阳光招标采购平台,推动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促进招标投标交易机制、信用体系和监督方式的改革创新,助推招标投标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招标投标市场发展新动能,助力经济稳定增长。

  按照《行动方案》提出的行动目标,到2018年上半年,基本建立健全电子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国家、省、市三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在线交易、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督。

  为实现行动目标,《行动方案》提出了主要任务措施:加快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技术保障服务支撑;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加快实现互联共享。

  《行动方案》还安排布置了总体保障措施。

  二、政策动向

  1.教育部发文加强中小学装备采购等管理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指出,建立装备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学校的科学实验和论证机制,经过危害性测试和教学适应性评价的技术与产品方可进入学校。

  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装备配备工作技术规范和专业规程,科学规划设计装备项目,统筹实施计划预算、配备方案、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质量管理、风险防控、资产监管与运维服务等。招投标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执行,确保采购达标合规,满足质量要求。

  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结合相关热点问题,以生动的实例,引导学校、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更加重视装备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在管理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配好装备专业工作人员,为其提供有利工作和发展环境。

  2.重庆修订版招标投标条例出台 设定罚则增加透明度

  地方性法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日前经当地人大常委会会议修订通过,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古富香介绍,该条例在明确市、区县两级分级管理和行政部门监督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设置了相应的罚则。同时,条例提高了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明确了招标范围,补充细化不招标、邀请招标情形。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管理、退还机制。”古富香说,条例加强了投标保证金管理,明确退还期限,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比如,第十六条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幅度,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提交方式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等。

  针对规避招标问题,该条例第九条强化了对招标方案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同时简化工作程序。针对量身定做等突出问题,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要求应当使用国家法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缩小编制招标文件的自由裁量权。针对投标人串通投标惯用手段,条例第四十八条,本着不重复的原则,在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及法律责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补充和细化了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三、业务研究

  1.PPP立法的分立与合并之争

  2016年7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听取PPP模式推广情况汇报,提出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尤其是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立法进程,以更好的法治环境更大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其中针对PPP的立法问题,国家发改委提请了“特许经营立法”的立法模式;而财政部提请了“PPP立法”的模式。两者的意见中存在着一些内容交叉和相互联系的地方,同时也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和不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应该统筹协调两部门意见,推进单一法案的立法工作,为推广PPP模式提供根本的法律保障。

  在进行PPP立法的过程中,首要的是需要厘清PPP的基本概念、内涵以及法律属性,广泛考略国外先进立法例,同时立足于本土法律资源,适当参考中国现在的基本国情选择适当的立法模式,尤其是要关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两方对PPP核心概念和法律属性的理解和分歧,也许两部委的立法思想的统一才能够真正实现两法变一法成为现实。而国务院法制办的介入,无外乎是想用更加中性的立法思想去弥合部门之间的思想鸿沟和利益博弈。但也许现实并没有想象中容易,即便是将两部法强扭在一起,或许也只不过是形式上的统一而已。而完善PPP的法律规制体系才是促进现阶段我国PPP进一步发展的充要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创新机制,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效率。

  2.《招投标法》在工程建设行业有些“水土不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于1999年8月30日公布,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它规定了招投标强制的招标范围,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各过程做了具体的规定,它改变了以往的供应采购模式,使得招投标过程更加具有法制性、制度性、程序性以及规范性。但在十多年的实践过程中,面对工程建设行业招标投标中出现的诸多新问题,也逐渐显现出相关法规建设不合理、不完善、不配套、不明确等问题。

  在发展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我国的投标法还要尽快有效地适应新环境、新状况的要求,不断地学习分析总结完善。此外,更重要的是,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也应做到恪尽职守,遵守法律,强化职业道德,确保招投标项目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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