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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设计、采购、制造标准规范,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完善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意见》明确,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引导企业执行绿色采购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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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9月1日起施行
8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办法》明确,项目后评价一般应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包括逻辑框架法、调查法、对比法、专家打分法、综合指标体系评价法、项目成功度评价法等,并制定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办法》指出,工程咨询单位应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质量及相关结论负责,对后评价过程中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项目后评价所需经费,按照“谁委托谁负责”原则执行,不得向项目单位等摊派。《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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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评标履职评价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日常评标行为,加强评标专家履职评价,福建发展改革委拟制定《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评标履职评价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从8月8日至9月8日,请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fgwfgc@fujian.gov.cn,或传真至0591-87063491。《规程》主要内容包含:一是适用范围。二是规范性引用文件。三是术语和定义。四是评价原则。五是入库履职承诺。六是评价指标及标准。七是记分方法。八是直接评价类型。九是停止评价类型。十是评价流程及规范。十一是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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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关于征求《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健康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8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起草了《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健康发展的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措施》提出,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健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机制;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强化多层次立体化监管,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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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及调整施工评标办法相关内容
8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由编制说明、示范文本两部分组成,其中示范文本包括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编制、图纸及其他资料、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八章节的内容。关于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和如何使用。在“编制说明”中明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并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进行编制。在“使用说明”中明确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总体要求、如何使用、评标办法的选择、招标文件的获取等内容。关于评标办法。将新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应用其中,明确了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定性评审法等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评标程序、评标要求、中标候选人推荐方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