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国家发展改革委:界定8条招标采购方面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 适用对象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4年2月28日印发实施。《目录》规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明确13类纳入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合同履行信息等。《清单》所称失信惩戒,是指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运用司法、行政、市场等手段对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进行惩戒的活动。《清单》所列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三类,共14项。涉及招标采购领域的惩戒内容有8项,包括: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参加药品采购投标;依法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禁止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依法依规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依规纳入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
NO.2
推进招标采购领域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办理民革中央提案
民革中央调研发现,招标采购领域在融入统一大市场方面存在着供给端、市场需求端、交易平台联通等障碍。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并吸纳提出的建议。在提案办理答复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接下来将会充分吸收民革中央的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探索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性法规、规章,提高不同领域交易制度规则的协调性、统一性。在完善招标采购领域的市场制度方面,将加快推动出台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出台。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实施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落实各交易领域政策功能和监管要求。研究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建设方案,推动实现信息的全国共享互认。及时组织对《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技术标准。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
NO.3
安徽系统治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
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问题,结合去年试点经验,安徽省纪委监委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住建、交通、农业、水利及国企、高校的基建项目作为整治重点,严肃查处内外勾结、徇私舞弊、插手干预、暗箱操作、设租寻租、利益输送、评标吃标、借标生财、监督缺位、履职不公等腐败、责任、作风方面问题,坚决清除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沉疴顽疾,促进招投标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NO.4
新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施工评标办法》)。《施工评标办法》共三十一条,三个附件。《施工评标办法》明确了业绩指标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各地业绩认定行为,同时针对业绩指标在资格审查和评审加分的要求,设定了指标范围,在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基础上,缩小类似业绩要求的占比,解决各地普遍存在的以过高业绩指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施工评标办法》进一步了优化经济标评审内容。分为报价合理性评审和经济标计分评审。《施工评标办法》以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为目的,多种评标办法并行,进一步体现招标人自主权。《施工评标办法》以加强与厅相关处室沟通协作为出发点,评审因素中融入业务处室相关工作,和招投标有效关联,在招投标监管联动工作中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施工评标办法》以提高评标效率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为目标,技术标设置不同评审方式、量化评审因素,为标后监管奠定扎实基础。
NO.5
海南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机器管招投标”工作有关问题
近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机器管招投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海南省涉及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工程建设领域使用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除外),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机器管招投标”。海南省国有企业和省外企业合作的项目,省内国有企业资金不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或全部使用央企和省外企业资金投资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建设单位)采用“机器管招投标”;采用“F+EPC”、“F+EPC+Ο”等模式的特许经营类项目,按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执行;交通领域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以及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工程规模为大型的重大项目,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目前城镇燃气工程在推行“机器管招投标”时,存在系统功能条件不具备以及安全风险等因素,城镇燃气工程项目暂不纳入“机器管招投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