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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 着力破除涉企各类不合理限制
2月5日,国新办举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介绍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紧扣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出台反垄断配套规章和重点领域执法指南,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孟玮指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下一步,着力破除各类不合理限制,更好维护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推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破除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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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将更多再生材料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强调,建立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意见》从5个方面明确了19项政策举措。一是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二是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三是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四是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五是完善政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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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7日。《暂行办法》共七章2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专项设立目标,即对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进行奖励,用于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引导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二是明确支持范围,包括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有民营资本参与的具有公益属性的经营性项目;三是明确支持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安排到单个项目的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避免项目小而散;四是明确资金安排方式,由我委直接安排到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的国有产权或股权由地方持有。五是明确对地方和项目单位工作要求,强化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切实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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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为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维护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月2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合同协议书共计9条,具体条款包括: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委托人代表与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签约合同价、服务期限、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词语含义、合同订立和生效,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示范文本》为推荐性使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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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两项公路工程施工规范性文件
2月23日,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明确了公路工程分包的管理职责、分包条件和合同管理要求;细化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详细列明了不得进行施工分包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的具体内容,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及其管理提供了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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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 强化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与市场统一
日前,为了巩固清理成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浙江省制定出台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6章29条,重点对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内容、程序进行了规定,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办法》明确提出,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应当重点审查政策措施是否含有以下内容:(一)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置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二)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违反规定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法人或者分支机构、拥有一定办公面积、缴纳社会保险等;(四)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设定与招标和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五)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六)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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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持续推进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定了本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结合上海市实际,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印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明确招标启动阶段要求,明确招投标平台交易服务范围,规范资格预审使用,技术复杂规定,细化材料、设备招标范围建筑师负责制招标/明确各类型招标评标办法,细化评标流程规定管理延伸至标后履约环节,强化招投标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