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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0月23日-10月29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23-10-30

  NO.1

  11月国务院16省实地督查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利于外地企业参与竞争的条件

  10月2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公告,国务院拟于11月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对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甘肃、宁夏等16个省(区、市)、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实地督查。国务院办公厅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方面的问题线索、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的问题线索,如:有关地方和单位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利于外地企业参与竞争的条件,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NO.2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出台

  近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共四章节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含有总则、评标、定标、附则。具体包含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结果公示规定。招标人的法定职责、招标人如何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成员回避原则、定标监督小组的组成。定标办法包括票决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和集体议事法。开展清标与考察的相关要求。定标过程中信用应用。如何召开定标会。定标场所的规定和要求。定标报告相关规定。中标结果公示要求。保密和资料保存要求等。

  NO.3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征求意见

  10月2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负面行为清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截止至2023年11月26日。《负面行为清单》设置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四类招标投标活动参与方共59项负面行为。

  NO.4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不得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

  近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守则(试行)》(以下简称《评标守则》),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招的工程建设项目从2023年10月16日起执行 。《评标守则》明确,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透露评标工作相关信息,以及获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不得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组群,已组建或加入的应当立即解散、退出。

  NO.5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0月20日,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聚焦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田基本建设、机电工程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治理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的、在9月30日前完成招标投标全过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营主体通过线索反映渠道提交明确证据的投诉项目。重点核查这些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重点聚焦四个方面: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