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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4月12日-4月18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21-04-20

  NO.1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适应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新形势,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方式手段,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效能,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联合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明确,在山东、陕西两省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试点工作。

  NO.2

  山东: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不得“看人设门槛”

  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1年4月起至6月底,在全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2021年3月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明确了五个重点领域。

  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的。就同一项目向参加企业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或者采购条件;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参加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设置其他不合理限制、排斥条件等。

  NO.3

  贵州: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调查评估

  近日,贵州发改委联合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印发《贵州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工作要点》从依法加强信用法治建设,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加强信用基础能力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治理;依法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29项具体要求。其中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适时对全省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调查评估。

  NO.4

  海南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按照“细化分类、明确事项、压缩时限”的要求,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3类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方案》分别对3类项目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须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进行明确,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相关审批事项可通过告知承诺办理,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并提交相应材料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将审查环节后置。根据《方案》,今年年底前,海南省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简易项目不超过22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

  NO.5

  南京:11条建筑市场招投标改革措施公布

  4月15日,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1条措施,以全方面优化南京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据悉,《意见》将于5月10日起施行。《意见》中举措涉及招标人主体责任、信用评价评审、工程发包方式、合同履约管理等流程与多方主体,将切实解决现实问题,助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此外,相较于现行规定,《意见》着重在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调整规模标准以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监管体系的完善方面作了进一步探索与优化。

  《意见》明确招标人依法实施招标活动的自主权利,重点是依法放开资格审查方式和招标人评委数量限制,以及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同时对招标人在建立招投标内控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文明工地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意见》强调全面放开资格审查方式,但对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提出规模标准要求,仅限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允许招标人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助力招标人选择有经验的队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