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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
4月1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悉,涉及内容如下:
一、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
二、删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改)第五条第二款。
三、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6号,根据建设部令第98号修改)第十五条中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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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
4月10日起,青海省将在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中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工作。“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
通过推行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将实现招标人责权统一,夯实招标人的首要责任,使招标人能够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责,保证招投标公正、公平进行,实现评优与择优结合。同时,真正发挥专家咨询和决策参谋作用,给招标人提供全面、公正的专业意见。“评定分离”将有效避免串通投标、虚假骗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工作,是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今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及时做好政策解读,持续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投诉渠道,总结经验做法,促进成果转化,在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中有序推行“评定分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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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首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
《条例》强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支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研管理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将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实施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等待遇。对一般失信信息主体,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给予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待遇。严重失信主体,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据悉,内蒙古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标准组织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每年公布一次,公布后当年变更事项,纳入下一年度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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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公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通知,公布《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目录》),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类、政府采购类、药械类、资源类、产权类、无形资产类、环境权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类9大类、33个二级分类、101个三级分类。
通知明确,《目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标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按照“一网三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监督平台)”“全区一张网”模式建设推进,力争今年6月底实现全区统一、终端覆盖市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做到“平台(中心)之外无交易”。在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成运行之前,《目录》内交易项目可利用依法设立的现有场所或相关联的现有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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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上线“国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广东)”
4月9日,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关于“全国招标公告告示标准发布工具客户端(广东版)”上线投入使用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10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等有关文件精神,应广大会员单位要求,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现上线“国家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广东)”(下称“发布工具”,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数据同步。通过“发布工具”我省招标项目(依法必须和非依法必须招标)的招标信息交互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对外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招标信息发布的覆盖范围,确保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有助于进一步吸引招标项目充分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助于协会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提供精细化服务。据悉,“发布工具”于4月9日9:00上线试运行,同时信息网同步更新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