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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各地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并提出七项具体措施: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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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工程建设招投标违法处理新规
近期,海南发改委等部门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印发了《海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处理办法》)。《举报处理办法》为规范海南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举报处理工作,建立公平、高效的举报处理机制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操作方法,初步建立和完善了云南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举报处理办法》共二十条,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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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5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加快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宁夏住建厅、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版)》(以下简称《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21年版))。《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21年版)》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各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实施之日起报建登记的项目,按照《范本》中的评标办法采用电子化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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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投标人采用指定软件编制投标文件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我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水办函〔2021〕36号),就规范水利行业工程量清单造价编制提出相关措施。通知要求,在湖南省水利行业工程量清单造价编制的相关政策文件、数据接口标准等出台之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水利子系统(即新水利平台)暂停使用清单转换工具进行转换,仍以EXCEL等格式直接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指定、推荐、优先等)潜在投标人采用某品牌或某些品牌的造价(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清单。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发布之前,采用湖南省202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招标项目,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水利部发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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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分三类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珠海市建筑市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市场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退出等管理活动适用该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三类评价名单,分别是建筑市场“信用红名单”“信用黑名单预警”和“信用黑名单”。其中,“信用黑名单预警”情形区别于“信用黑名单”,但被认为是有触发黑名单的隐患,由主管部门予以预警。“信用红名单”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有效期为1年。“信用黑名单”认定方式为实时评价,评价有效期为1年。“信用黑名单预警”视情形分为3个月至6个月。
纳入“信用红名单”的市场主体,在评价有效期内采取八种激励措施,对纳入“信用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评价有效期内采取七种惩戒措施,如对累计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者个人,自第二次列入起3年内限制其参与珠海市建筑市场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对其承建或者建设的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
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公示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提前移出“信用黑名单”,但最低执行期限不低于6个月。列入“信用黑名单预警”的市场主体,在预警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明显成效,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提前结束预警,其中预警期6个月情形的最低执行期限不低于3个月,预警期3个月情形的最低执行期限不低于1个月。根据红黑名单退出机制,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退出“信用红名单”和“信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