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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2月15日-2月21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21-02-23

  NO.1

  住建部:《工程保函示范文本》3月1日起执行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新制定的《工程保函示范文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同时废止。

  NO.2

  黑龙江全面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公告明确,除涉及交通、水利和通信部门联合审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及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以外,其他所有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申请事项,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各市(地)和哈尔滨市新区住建主管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时限、办理流程、核查办法,按《关于省级权限内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告》(第1349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核查办法>的公告》(第1411号)执行。黑龙江省此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涵盖房地产开发、勘察、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多个类别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规定,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NO.3

  内蒙古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事项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工程有关事项作出规定。《通知》指出,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需按无过程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时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通知》明确,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时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依法报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

  NO.4

  住建部同意重庆下放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

  近日,住建部回复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恳请支持我市下放部分市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函》(渝建函〔2021〕43号)。该复函明确,同意将原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许可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二级资质和特种工程资质的审批权(含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下放至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函要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做好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相关衔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持续提升企业资质审批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坚持放管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NO.5

  四川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信用管理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对依法设立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实施信用记录管理,适用本《管理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信用记录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