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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 来源: 住建部官网
  • 时间:2020-09-01

  8月3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完善配套制度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原文如下:

 住建部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要求,我司组织起草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联系电话:010-5893379058933530(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电子邮箱:luwh@mohurd.gov.cn

  附件: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附件:2.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8月28日

 住建部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完善配套制度,我们组织起草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合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兼顾了不同阶段、不同方式的咨询服务及费用计取等需求。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其中:

  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项目概况、服务范围、期限、费用等,集中约定了协议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件对咨询服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原则性约定,包括一般规定、委托人、咨询人、服务要求和成果、服务费用和支付、违约责任等;

  专用合同条件可对相应通用条件中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费用和支付、进度计划以及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等。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zqyj/202008/t20200831_247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