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研究

  •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研究

徐致远解读《“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之四:加快交易平台的市场化发展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时间:2017-06-12

  【编者按:以市场化为核心,《“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交易平台发展提出更加清晰和完整的思路。】

  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的第一项就是推进交易平台建设,首先强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满足不同行业电子招标采购需求,推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建设应当符合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遵守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接口应当保持技术中立。鼓励平台按照专业方向,明确专业类别、主要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提供特色服务,并促进交易平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集约化发展。

  第一,坚持市场化

  交易平台发展在坚持市场化的同时,要按照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据了解,在近十年中做的比较好的平台,一定是服务某个专业领域的。

  例如,服务各类交易类别的,通用式的交易平台,一般来说,要做到最大公约数,这种平台做的功能相对就会比较简单,它仅仅是一个简单流程的电子化,服务的深度远远没有达到。而一些专业化的平台做得比较好,符合行业需求,也适应行业的需要,每一个功能模块做的都非常细,现在来看,电子招标投标是一个快速发展、爆炸式发展的态势,但是随着这种发展,电子化招投标平台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之下,越是专业化的平台,越是能够找准自己专业定位的平台,越能够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可能到了未来,实践中不会有这么多的平台,剩下的平台相对有限,所以只有这种按照专业化发展的平台能够在竞争中坚持下去。《行动方案》里面也提到了,鼓励交易平台按照专业化方向,明确专业类别、主要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提供特色服务,并促进交易平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集约化发展。下面这句话:支持和鼓励交易平台通过优质高效服务,吸引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愿运用电子化招标采购。当时写《行动方案》时,想以这句话为亮点。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定位在哪里?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它是服务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但还有一块儿更广阔的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规定,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种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就分为这两类。现在又强调简政放权,不断缩小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留给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以外的非依法招标项目的范围就会越来越广,对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来说,非依法服务的对象也会越来越多。特别是对于目前市场主体开发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而言,我个人认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一个值得努力的方向,就目前来看,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要么进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么就是大型的国企央企用自己的采购系统完成采购,这种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留给市场化的第三方平台的空间非常小。第三方平台要生存发展下去,更多的目标不妨就瞄向非依法招标的项目。

  目前在开发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过程中,有人也谈论过,阿里巴巴也好,淘宝也好,开发了电商平台,现在的电商平台能不能完全替代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经过讨论,我们认为是不能替代的。传统的电商平台是提供可明码标价的,可以批量化生产的成品成形的购销,即使是所谓的制定化商品,也仅仅是在成形的基础上增加了颜色、尺寸、材质的选择,对于这种选择不能批量生产,需要融入专业的设计元素,定制化的服务工业,这就不是普通的电商平台的所长了。相比之下,招标投标的方式更有他的优势,招标投标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他其实就是一种个性化的需求对接,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的需求,投标人报方案,如双方的个性化需求对接好,就可以确定中标人,这是传统的电商平台所做不到的。所以,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的电商交易模式相比,它是两路线,电子招标投标在选择个性化的定制服务方面,更有优势,也就是说,电子招标投标对于未来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这种个性化定制的服务性项目,应该说是他的优势所在。

  例如,一些小型的工程,不需要依法招标,但这些小型工程的业主也需要竞争择优,这时,若能将这种服务提供给非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对其规定还是相对宽松的,自由度还是非常大的,这种服务若能做的好话,还是有很多人愿意采用招投标方式的。竞争择优的方式,需求对接的方式反而更能够释放出来。业主更愿意招标投标,反而这种非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起来越是真正的招投标,因为他是真的想选用这种方式,选用一个满意的供应商。所以说,《行动方案》里强调了支持和鼓励交易平台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非依法必须的招标项目自愿运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这是一个亮点。

  第二,发挥交易平台的作用

  交易平台应当以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为目标,逐步消除电子采购与纸质采购并存的“双轨制”现象。这是全流程电子化很关键的一个方面,首先,这里强调的是以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为目标。因为电子招标分三大平台,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监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建设目前比较滞后,如果我们把电子招标投标全流程扩大化地理解为除了交易之外,所有的监管,公共服务提供、交易都要实行电子化才叫全流程电子化的话,这个目标应该说是比较难实现的。特别是2017年行动目标提出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电子化全流程采购,如果是作为这样一个扩大化理解,现在行政监督平台都没有建起来,又要实现这个目标,不太现实。所以我们强调,应该是以在线完成全部交易过程,包括发招标公告、在线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在线签合同等这些过程,能够在线完成,就算是完成了2017年目标要求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基本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

  同时,还有一方面就是,在目前情况下,直接取消纸质采购,也不现实。因为纸质招标投标并非想取消就能取消的,其中有诸多限制,例如,对于电子档案的认可度的问题,很多人都认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不具有同等效力,包括在一些司法判例中,根据法院的证据规则,需要真正认定的时候,纸质的和电子的效力也不一样的,所以要求交易活动主体交易过程中还是需要保留纸质档案,不可能完全电子化。包括我们调研时,很多企业和单位也在问我们,什么时候能够真正的实现纸质与电子的同等效力,就此问题,我们与国家档案局沟通过一次,现在的档案法正修订,其中有一条指出:将来符合条件的电子化的档案与纸质具有同等效力,但是有两个前提,一是《档案法》要颁布出来。根据中国立法的程序,颁布一部法律非常非常难,时间之久,十年八年很正常。二是,即使法律出来了,也是强调符合条件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符合条件并不是说法律一出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就完全一致,他有一个适用条件,因为电子档案非常容易造假,如何归档的话,他必须要有一套统一的规范,格式、规格、标准的要求,在这种要求下,形成的文档以及认证,才能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这就需要我们对电子招投标的档案要形成一个标准,有了标准后,才能真正地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就目前来看,近几年内完全取消“双轨制”,并不现实。所以,这里的表述也是用了“逐步消除”,电子采购与纸质并存的“双轨制”现象,同时,目标也是限定在交易过程全流程电子化的目标。

  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实现了交易过程全程电子化,包括央企平台、第三方平台做的都比较好,还有一些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的也都比较好,也实现了整个交易过程的全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年内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的目标,应该说把握还是比较大的。

  围绕提高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进行功能设置,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切实为交易主体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监管便利。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通过规范经营、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优质服务、合理收费,实现交易平台依法合规运营。鼓励交易平台之间,交易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之间相互合作,实现人才、信息、技术等资源的共享共用。

  关于交易平台收费的问题,目前也有很多人问,交易平台要不要收费,收费的话,国家统一收费的标准。首先,我们理解的电子化交易应该是一个市场行为,市场交易行为就不宜强制规定收费及收费标准。这个是由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决定的,同时,要有一种理念,提供了服务后,进行收费也是合理的,并不是电子招投标提供了交易服务,就不应收费,不应该有这种理解。因为,通过电子化确实节省了大量的成本,从节省的大量成本之间拿出一部分作为支付合理的费用是可以理解的。

  第三,促进交易平台公平竞争

  目前交易平台市场化交易程度不高,程度不高在于社会主体开发建设的交易平台生存空间的狭小,交易项目一部分进入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一部分国企直接就做了。同时,还有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于垄断利益的考虑,排斥其他主体建设的交易平台与其对接,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市场化应用,就导致了目前交易平台领域又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垄断。因此,行动方案专门强调,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应当打破市场壁垒,简化和规范监管流程,开放接口规范和数据接口,为交易平台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交易平台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或备案;不得设置不合理,歧视性准入和退出条件,也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或实行差别待遇;不得排斥、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限制对接交易平台数量,为招标人直接指定交易平台;这里明确提出来是禁止的。可能有些地方就强制指定平台,不用指定的就不认可,即使是有市场化的平台已经对接了,这里明确不得指定交易平台。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采购活动。

  去年,国家发改委牵头,建立了在市场活动中设置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我们现在也在执行这种政策,都要进行公平审查。凡是存在这种垄断性的、排斥性的、限制性的规定的,都要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予以纠正。包括我们委里也是,只要是新制定的文件,只要是涉及到市场主体的,现在都要送到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去让他们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地方上也有相当的机制,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存在,可以跟国家发改委、跟地方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的部门反映。

  第四,有序开展检测认证

  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制度和技术标准,引导各类主体建设的交易平台根据实际分级有序开展检测认证。关于检测认证,需要跟大家澄清一下:检测认证是一个市场评价活动,不是行政审批,也不是行政许可。有些地方发改委曾咨询:检测认证是不是他们来做?这个职能放在哪?我就跟他们说,这不是一个行政性的行为,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它是一个由市场化的检测认证机构对平台的产品进行一个市场化的评价,就像ISO900X评价体系,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是一样的,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为,通过专业的检测认证机构,对他进行一个评价,他不是一个前置条件,也不是准入条件,他仅仅是一个市场化的评价,同时,评价的主体都是一些市场化的机构。有序开展检测认证,就是根据目前检测认证标准,检测认证分了三个等级,等级越高,说明功能越全,全流程电子化实现的程度越好。只要是通过了检测认证的最低级别,都视为通过检测认证。只是在星级评价上有区别。

  2017年,交易平台全面开展检测认证。去年,认监委已经公布了5家认证机构,还有10家检测机构,这是具有检测认证资质能力的,陆续还会有一些检测认证机构加入进来,包括现在还有很多都在认监委申请。所以,以后检测认证机构越来越多,到年底检测认证通过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有专业能力的检测、认证机构申请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检测认证业务,并依法公平竞争,不得乱收费。不得乱收费是专门加上的。之前,也有一些平台运营机构反映,检测认证机构在检测认证时存在乱收费的现象,有的可能建平台没花多少钱,检测要花上百万。针对这个问题,去年我们和认监委一起专门召集了所有的检测认证机构,进行了商谈,对于检测认证的价格基本上一次检测认证控制在10万-20万。如果存在违反这个收费标准的检测认证机构,欢迎大家向我们反映,我们会跟这些单位去谈。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指定检测、认证机构。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监督和证明作用,提升社会对电子招标采购的认可度和公信度。加强对检测、认证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确保通过认证的交易平台合法规范、安全可靠,符合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要求。